西昌阳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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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2013-12-20“阳光心晴”心理咨询室作者:刘玲浏览:773次

       本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为每一位同学服好务。


第一条: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条: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咨询者。


第三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像的有关信息。


第四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定,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六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七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表。


第八条: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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