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教办、各核算组:
今年秋季开学后,我市有199所学校实行了营养改善计划,其中 117所学校的 83278名学生实行食堂供餐模式,82所学校的21332名学生采用蛋奶模式。采取食堂供餐模式学校的比例达58.79,学生享受食堂供餐模式占全市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的79.6。同时,我市秋季扩面学生51463 人,占全省24.38 万人的 21.11 ,食品和资金安全工作面临的压力十分巨大。现根据川学生营养办函〔2013〕26号、凉学生营养办[2013]24号文件精神,为了更有效防范食品和资金安全问题,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决不允许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学校食品和资金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校领导责任制。
二、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
1、各学校务必落实责任心强、做事踏实的在职人员负责,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食品从原料到餐桌各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并在约定时间接收食材,不得延时,以免耽误对下一所学校的配送。
2、各学校应尊重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需求的学校可以设立清真灶,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应符合清真饮食规定。
3、各校(园)负责核准落实学生人数,配送数量如有变动的必须提前一天通报供应商。每周对库存食用植物油、大米、面粉等食材进行清点盘存,在库存剩余两天用量时需通报供应商,由供应商安排配送。
4、任何学校不得私自采购非中标企业的食堂食材(生鲜猪肉、食用植物油、大米、面粉),严禁接受中标企业委托安排非中标企业向学校食堂供货。
三、资金安全的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营养餐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每月实行不少于5天工作日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拍照留存建档备查。
2、学校必须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每人每天3元钱)足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并吃入学生口中。不得把国家补助金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四、监督机制
1、各校(园)要建立健全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实施全方位监督。
2、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对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3、各学校(园)每周需制定带量食谱和营养餐价格,并公布于学校营养餐宣传栏中,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各学校(园)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随时接受“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
5、“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各学校的年度教育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