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梧州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局直管各中学:
根据2014年3月31日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梧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的通知》(梧教〔2014〕5号)精神,现将《2014年梧州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指导计划》、《2014年梧州市本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导计划》、《2014年梧州市本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2014年梧州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关于印发〈梧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的通知》(梧教〔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二、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信息公开,让学生和家长全面、及时、充分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各种咨询服务,确保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成效。
三、 加强监督管理,做到“阳光招生”
各单位要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市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中招办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要组建由人大、政协、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招生工作进行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进行严肃处理。
市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3824756(基础教育科)、3841410(纪检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