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文件 浙关工委办[2012]4号 关于开展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资助优秀贫困学生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关工委: 为帮助更多的品学兼优的贫困高中学生完成学业,诸暨市关工委、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私立诸暨高级中学三方共同发起,面向全省,资助部分优秀贫困学生。省关工委决定,开展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资助优秀贫困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2012年资助300名,各市名额分配,见附件。2013-2016年每年资助200名,并在每年的4月份分配资助名额。 二、资助对象 面向全省,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特困高中学生: 1、低保、经济特别困难、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以及革命烈士等家庭子女; 2、高一新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地省一级重点中学并轨分数线,若该县(市、区)有多所省一级重点中学,则以分数最高者为准;高二、高三学生,当年中考成绩达到当地省一级重点中学并轨分数线,若该县(市、区)有多所省一级重点中学,则以分数最高者为准,并且目前成绩优秀。 三、资助方式 1、高中阶段 受助学生高中阶段在私立诸暨高级中学就读,其学杂费、餐费、校服费由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承担,住宿费、接送费由私立诸暨高级中学承担。 2、大学阶段 受助学生在私立诸暨高级中学高中毕业参加高考,应届参加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并被相关院校录取的,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继续资助该学生完成大学学业。具体资助金额为:第一年11000元,第二年9000元,第三年7000元,第四年5000元,就读五年制本科学生的第五年资助金额与第四年相同。 受助对象大学期间应学习成绩优良,且无违纪处分,否则,将终止其受助资格。受助期间,若所在大学收费调整,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资助金额。 四、资助流程 1、对符合资助要求的优秀特困高中学生,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地市(县、区)关工委申请(申请表一式三份,另附)。 2、首次受助对象在6月25日前提供如下资料:(1)学生本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资助学生申请表》;(3)中考成绩单。 3、海亮慈善基金会资助贫困优秀学生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4、签约入学(协议书一式三份,另附)。 五、组织机构 成立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资助优秀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徐全升 浙江省关工委专职副主任 副组长:沈国华 浙江省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车珊珠 诸暨市关工委主任 赵 宁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理事、海亮集团关工委副主任 辛 颖 浙江海亮教育集团总校长 成 员:徐红钢 私立诸暨高级中学校长 袁小利 私立诸暨高级中学招生办主任 日常工作由副组长赵宁同志主持。 六、保障措施 l、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与受学生签订助学协议。 2、由选送优秀赞困学生的地级市关工委对助学活动进行监督。 3、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将助学活动列为长期的公益资助活动之一,建立学生助学档案,实现长期跟踪。 七、有关要求 请各市关工委按照分配的名额,做好摸底工作,并于每年中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做好推荐工作,同时,把推荐名单汇总至省关工委办公室备案。 省关工委联系人:潘铮 电话、传真:0571-87054167 私立诸暨级中学联系人:徐红钢 电话:13867592807 附件:2012年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资助优秀贫困学生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 附件 20 1 2年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资助 优秀贫困学生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额(人) | 备 注 | 杭州市关工委 | 30 | | 宁波市关工委 | 30 | | 温州市关工委 | 25 | | 湖州市关工委 | 25 | | 嘉兴市关工委 | 30 | | 绍兴市关工委 | 30 | | 金华市关工委 | 30 | | 衢州市关工委 | 25 | | 舟山市关工委 | 25 | | 台州市关工委 | 25 | | 丽水市关工委 | 25 | | 合计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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