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科室、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根据市控违拆违有关精神,借鉴兄弟部门做法,现就教育系统拆除违法建筑再作以下强调:
一是要逐一上门踏勘核查。各级学校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科室、直属单位、学校、校区、年级组要层层落实责任,合理组织分工,立即对本单位所有教职工,逐一上门踏勘,确保无遗漏,并应签字确认,建立踏勘记录。今后,若因未组织上门踏勘发现违建的,首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是对发现有违法建筑的,一律要求在3月1日前自行拆除到位。前期虽已作出无违建承诺,但实际为隐报、漏报、迟报或逾期未拆除的,坚决进行刚性问责和更严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