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直埠镇中心小学

当前位置:社区首页>学校公告 > 文章详情

关于开展中小学“春天诗诵”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

2014-04-15学校公告作者:郭高广浏览:290次

有关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浙教语〔2013〕77号)精神(以下简称《指导纲要》,见附件),进一步营造“学经典、诵经典、爱经典”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我市以“经典阅读”为核心的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中小学“春天诗诵”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朗朗诗诵,拥抱春天

二、活动时间

2014年2月至5月

    三、主要活动

    (一)中华经典诵读推广行动

    1.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中华经典诵读工作的领导,确定1名人员分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并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纳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范畴。学校要按学期制定经典诵读工作计划并排定活动行事历,积极建设“校长牵头、教师示范、家长协同”的经典诵读指导体系。

    2.落实诵读内容

    诵读内容原则上以《指导纲要》中的推荐目录为主,同时可辅以校本诵读内容,其中小学阶段增加《小学生必背古诗80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求人手一本诵读摘抄本,用于摘抄诵读内容。

3.开设诵读课程

各校要组织教师认真研学《指导纲要》,在发挥语文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诵读活动。根据《指导纲要》提出的“小学每天诵读不少于10分钟,初中每周诵读不少于20分钟,高中每月诵读不少于30分钟”的总体要求,要求小学每天开设一节不少于10分钟的诵读课;初中每周开设一节不少于20分钟的诵读课(或分多次开设,但合计时间不少于每周20分钟);高中每月开设一节不少于30分钟的诵读课(或分多次开设,但合计时间不少于每月30分钟)。上述课程安排要求从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列入学校课表,认真组织实施。

    4.建立评价机制

各校要着手建立经典诵读评价机制,充分利用“我们的节日”——中华民族传统佳节、纪念日等,每学年或每学期组织一次经典诵读展演活动,在此基础上,表彰一批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班级、教师、学生和家长。有条件的学校可创新实行学生经典诵读测评机制和考级机制。

)中华经典诵读骨干教师培训   

    1.培训时间:暂定2014年3

2.培训对象:各普通高中每校推荐1名(计13名;各公办初中每校推荐1名(计33名;暨阳街道教办推荐4名(其中绍兴市经典诵读基地学校暨阳小学、新世纪小学各推荐1名,其他学校2名),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推荐2名(计6名);荣怀学校、海亮学校(含私立诸高初中部)、天马学校的初中(含小学)各推荐1名(计3名;其他教办、中心学校分中心小学和完小两类各推荐1名(计54名

    3.报名办法:要求以直属学校、教办、中心学校为单位于2014年2月28(周五)前通过Notes将《中华经典诵读骨干教师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上报局普教科。

)中华经典诵读展评活动

1.参赛对象:本次展评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参加(参赛人员以学籍系统内名单为准),推荐班级为参加过中华经典诵读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所指导的一个班级。

2.展评时间:2014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展评内容:参照中华经典诵读推广行动中规定的诵读内容。

4.展评形式:展评形式自定时间不超过15分钟。

5.展评流程:

    学校推荐:各校于2014年4月8日前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参赛班级,并填写好《中华经典诵读展评活动报名表》(见附件1)通过Notes上报局普教科。

    现场摄像:由局组织力量到各参赛学校班级现场摄像。

市级评选:由局组织专业力量根据录像进行评选,并按高中、初中、中心小学、完小组分设奖项。    

    四)“经典诵读”先进评选

1.“经典诵读”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

评选标准:见附件4

2.“经典诵读”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各校中华经典诵读工作分管领导和指导教师。

评选标准:见附件4

 3.评选办法

片区推荐:各片区负责人按局规定名额择优推荐“经典诵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若干,并填写好有关《申报表》(见附件5)于2014年4月25日前上报局普教科。

集中展评:集中展评主要采取听取学校(个人)汇报(交流)、观看学校成果展示(如多媒体、展板等)和个人经典诵读能力展示等形式进行,择优确定先进集体、个人名单,并发文表彰。

访客(0)
登陆后访问就可以显示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