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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衢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4-05-15学校公告作者:何雅萍浏览:1102次

衢市教人〔2014〕5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突出表彰在教育管理服务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卓有成效的教职工,积极发挥教职工在管理服务岗位上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衢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并在今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管理类50名、服务类3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市直各学校(单位)可分别推荐管理类、服务类先进工作者各1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管理类

      1.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任职3年以上的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等,以及在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人员。

      2.评选条件:①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在各管理岗位上工作出色,取得突出业绩;②任职期间,所带团队或个人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③工作责任心强,岗位示范作用发挥好,相关管理经验在校级以上交流推广。

      (二)服务类

      1.评选对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辅、保育、宿管、后勤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评选条件:①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开展服务育人工作;②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教师和学生服务,受到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家长的好评;③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岗位上能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衢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采用个人自荐、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考评审定的办法进行。先由个人自荐、学校推荐申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考核组进行联评后,按下达的名额上报推荐人选及有关材料。市教育局将组成评选考核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衢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人选。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民主推荐,逐级评选。推荐人选中要兼顾同类岗位中各类人员的相对均衡。推荐人选名单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推荐对象申报材料须在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单位)于2014年6月6日前将《衢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衢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作放弃。联系人:郑丽芬,联系电话:3081591,136157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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