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两特”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生提供的护理注意事项和能够上学的证明。学校对已知的“两特”学生,应遵医嘱进行管理。对不宜在校就读的学生,应当通知其监护人让其休学,并安排治疗、休养。为了保证您孩子身心健康和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请您如实向学校报告你子女“两特”状况。“两特”情况为:1、过敏体质;2、身体重要器官或组织疾病(如心脏病、心肌病、哮喘病、脑血管病、肝脏病、肾脏病、肺与支气管病、内分泌病等);3、血液病(如白血病、严重的贫血性疾病和出血性疾病等);4、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等);5、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痫性精神障碍、脑外伤性精神障碍等);6、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夜游症、自闭症、抑郁症、癔病等;7、传染病(如肺结核、急慢性肝炎等);8、意外伤害导致的组织器官损伤或畸形等;9、其他影响正常生活、学习、活动的先天畸形或疾病等。
学校对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的学生,会做好记录,重点跟踪,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关注和照顾,涉及个人隐私的学校会依法予以保护。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学校(盖章)许州中学校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