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教师年终考核评优办法如下:
一、评优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不存在工作失职等不良现象。
2、工作中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全年病假、事假不超过10天,无旷工,集体活动按时参加。工作准时到岗,履行职责,无脱岗现象。
4、学校安排的培训活动按要求参加,并完成相关的培训内容。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被评为优秀。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工作未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5、无故拒绝(或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教学、值班、临时性工作等)的。
6、造谣生事,影响团结的。
7、因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9、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影响恶劣的。
三、评分办法:
(一)打分
1、教师考评和学校考评相结合。
先由教师进行打分互评,再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评。教师考评和学校考评各占50%。
打分由全体参评教师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分别从以下四个方面打分:
(1)工作中是否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安排。
(2)工作量大小。
(3)所做工作是否认真负责。
(4)工作成绩。
以上四个方面各占25分,打分区间为80分—100分。
(二)附加得分:
1、班主任和学校管理层附加2分,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加1分,(兼任的取最高分,不累计)。
2、公开课加分。(取其中最高分,不累计)
(1)校内公开课:每节加0.5分。
(2)区级公开课:一等奖加1分,二三等奖加0.5分。
(3)市级公开课:一等奖加2分,二三等奖加1分。
(4)省级公开课:一等奖加3分,二三等奖加2分。
3、比赛加分。(取其中最高分,不累计)
(1)区级比赛:一等奖加1分,二三等奖加0.5分。
(2)市级比赛:一等奖加2分,二三等奖加1分。
4、辅导奖加分。(取其中最高分,不累计)
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教师同时获得的辅导奖加1分。
四、确定人选。
考评得分和附加得分相加,总分前几名(根据当年指标数确定)即为本年度个人考核优秀。
五、表现突出、贡献重大,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可由学校考核小组直接定为优秀。
六、机动指标
从学校全局出发,学校留取1个指标,由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