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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娄底市中考改革方案

2016-11-02学校公告作者:陈红明浏览:249次
全市要进一步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招生“两考合一”,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采用分数制(语、数、外满分各120分,体育满分40分,其他科目满分各100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采用等级制(90分以上为A等,80-89分为B等,60-79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由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推行中考“3+3+1”模式 第一个“3”指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20分。其中,外语80分为笔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成绩。 第二个“3”指选考科目。选考科目分文理两类。文科类包括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理科类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文理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选考科目必须保证文理科目至少有一门。 第三个1是体育。体育总分40分。 中考成绩共计7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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