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雅达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及重视教学绩效的规定
(由教职工大会通过)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根据我校现状,保证我校教育教学效果处于全市前列,特制订此规定。
一、严禁打骂学生,将学生赶出教室、过度体罚学生。
二、严禁上班时间,早晚自习下班时间玩手机或看与教学无关的视频,上课时间接打电话。
三、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以人情区别对待学生。
四、严禁私带学生进行家教家养。确系个别学生家长要求老师单独有偿辅导者,需报告教导处备案,行政会研究决定。
五、严禁除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外的学生到教职工处住宿和搭餐。
六、严禁教师为学生集体订购资料。教师确需学生集体购买资料的,应向教导处提出,经行政会研究决定。
七、严禁专职教师于工作期间,到外校或培训机构上课。
八、班主任每期向学生收取班费,不得超过每人30元。每期的班费开支,必须于寒暑假放假前,向全班同学公布,班干部签字。上报学校财务室。不上报班费开支明细资料的班主任,不结算工资。
九、严禁向学生乱罚款。
十、每个老师都要视教学效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
以下三种情况的教师,必须辞退或辞职:
1、按照《新雅达学校教学绩效奖励方案》评价为年级末名且所所教学生人平分相差较多者。
2、期末教育教学调查满意率低于85%者。
3、所教班级有15%以上的学生和家长强烈不满者。
以上十条,希广大教职工自学遵守,如若触犯,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学校有权对触犯者实行直至辞退的处分,且不承担经济补偿。
此《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实行。
校长室
201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