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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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实验小学关于规范2016年秋季新生招生和插班生招收工作秩序的通告

2016-07-02学校公告作者:罗建辉浏览:1002次

新 化 县 实 验 小 学

关于规范2016年秋季新生招生和插班生招收工作秩序的

通        告

 

为切实规范我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和插班生招收行为,实施阳光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的通知》新政办函[2016]7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及《上梅镇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招生政策通告如下:

一、招生报名时间

7月4日至5日:学校区域内户籍或父母房产适龄儿童报名。

7月6日至7日:持有上梅镇报名表的其他适龄儿童报名。

二、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1、年满6周岁(以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为准,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在户籍(凭户口簿)所在地或家庭住址(凭房产证)所在地就近的小学,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联系电话、用人单位详细地址和用人单位最近半年的工资发放清单(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执照副本及经营场地证明等),提供合法的《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

3、在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及其他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如果学位有富余,可以按年龄大小顺序,录满为止的原则进行补录。补录时间:有学位富余的小学,8月26日公布补录名额,27日受理报名,28日按招生程序补录并报中心学校审批后公布结果。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学龄儿童人数摸底情况,按照每班65人安排(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学校,班额最高不得突破70人)。我校10个班650人。

四、招生程序

1、7月4日至5日,校区域内户籍或父母房产、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报名,持《上梅镇2016年城区小学新生报名表》、户口本(户口不在区域内而父母房产在区域内的须加带父母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在所属区域学校报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新生预录登记。

2、7月6日至7日,其他持有《上梅镇2016年城区小学新生报名表》、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带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明在有学位的学校报名,我校对符合条件的新生预录登记。

3、7月8日,我校将预录名单连同相关资料报中心学校审批。

4、7月9日,我校将审批通过的名单公布,作为正式录取名单。

5、特别说明:

凡是家长提供虚假材料的,即使年龄达标,我校也不预录,中心学校也不批准。

五、招生区域划分

永兴社区和青石街社区(天华中路西侧),立新桥社区和工农河社区(迎宾路与绿棚子之间),老县委院落。

六、坚决实施阳光招生

“七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时间公开、录取办法公开、结果信息公开、咨询及投诉结果公开。

“四不准”:不准更改区域招生;不准跨区域招生;不准拒收政策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准拒绝区域内符合就读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

“四严禁”:严禁招收通过“写条子”、“打招呼”择校入学的“关系生”;严禁以考试、竞赛、面试、表演等形式进行“以分择生”、选拔性招生;严禁依据培训学校(机构)的考试结果招生;严禁一年级平均班额超过70人。

七、严格落实入学政策

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免试就近入学。

八、严格控制班额和均衡编班

每班不得超过70人,按男女比例电脑随机均衡编班。

九、坚决整治弄虚作假行为

对于弄虚作假办理假户籍、假居住证(暂住证)等虚假证明材料和虚假证件的行为,公安等部门将予以整治、打击。

十、严厉整肃不正之风

《通知》规定:严禁各级部门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向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社区村组干部)借工作之便,违规抢挖生源、买卖生源,从中牟取私利。

十一、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通知》明确指出:对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的公职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办理假户籍、假居住证(暂住证)、假房产证、假房屋租赁合同、假工商执照、假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与入学相关的虚假材料和虚假证件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处理、追责。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和虚假证件的学生及家长,按破坏招生秩序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十二、严格执行插班生招收政策

《通知》规定:现有学生70人以上的班级不得擅自招收插班生。县教育局《关于接收插班生的通告》明确规定:对学生人数超过70人的班级不予办理学籍异动转入手续。我校现有学生4400余人,平均班额已超70人上限,将严格执行上级插班生招收政策,请关心我校发展的各级领导、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新化县实验小学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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