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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又现堵路,自身危机“转嫁”的可耻行径! 昨天705路段被堵! 昨天,

2016-02-24德育专题作者:黎明华浏览:399次

新化又现堵路,自身危机“转嫁”的可耻行径!

 

昨天705路段被堵!

 

    昨天,新化705路段又被堵了,导致该路段交通基本瘫痪.据现场村民透漏:堵路者都是当地一些年纪比较大的老人,大概原因是中巴客车与5路公交车之间的运营,而产生了新的矛盾,前在几天前,洋溪的一场车祸,路也被人为的封了好长一段时间!

 

    在新化,堵路已经司空见惯了,车祸,家属去堵路,班车的运营问题,也会堵路,其把实这是一种自身危机“转嫁”的可耻行径 !

 

     这样的个体行为不应扰乱公共秩序,更不应该牺牲其他群众的合法利益。不管质疑有多么尖锐,理由有多么充分,都不应该将交通要道阻断交通,这样的行为不依法严惩,只会树立“坏榜样”。

 

     堵塞交通,虽然少数人的最终目的达到了,但却牺牲了更多人自由出行的权益,如果遇到急救、抢险、火灾等紧急事情,另一部分人或许会因此蒙受更大的损失。因此,那些不理智的“维权”行为已构成违法,相关部门应该严肃处理。   

 

     在新化,闹事”似乎成为解决问题的武器,一旦对处理结果不满,动辄堵门、堵路。只要能向相关单位施压,什么动静大折腾什么,管他封楼会不会影响他人工作,堵路会不会干扰他人出行,我的需求才是第一大事。

 

    先不论堵路的理由是否正当,即便合理,就有权利堵路封楼影响公共生活吗?维权固然重要,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的维权方法断不可取。如果“闹事”使事情得到解决,闹事就有好处,其他有合理或不合理诉求的人争相效仿,就成了“会叫的孩子有奶吃”会闹的权益得到保障,不会闹的只能坐等。维权陷入“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法律的公正何以体现?“闹事”的程度成了解决事情的标准,法律的威严又何在?

 

  这种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的维权行为同样是小群体的自私行为,是一种把自身危机“转嫁”到他人身上的可耻行径。形成风气后,今天你堵路,明天我封楼,后天他放火,公共秩序将荡然无存。

 

     在法制社会,任何事件的处理都应该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广大群众应该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在享受自己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别人的权利和自由,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要依法理性表达,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愿“新化式堵路”式的“维权”能够寿终正寝!

 

  希望堵路维权不会成为继新化式过马路之后的又一“新化特色”。全城扩散   ,希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再发生!

访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