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意见》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对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广州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另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由财政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据广州市财政局统计资料显示,全市每年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约为15.4万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约为3.6万人。市财政每年需负担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约6.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