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七中

当前位置:社区首页>学校公告 > 文章详情

成都七中(高新校区) 自动售货机经营项目比选文件

2017-03-30学校公告作者:成都七中浏览:998次

2017-03-23     来源:成都七中(转自成都七中官网)


成都七中(高新校区)

自动售货机经营项目

 

 

比选文件

 

 

 

 

 

 

 

 

比选人: 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

2017年3月


 

目    录

 

第1章 比选邀请............................................... 3

第2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5

第3章 主要技术规范及要求..................................... 15

第4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20

第5章 响应文件格式........................................... 23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拟对成都七中(高新校区)自动售货机经营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成都七中(高新校区)自动售货机经营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比选内容:成都七中(高新校区)自动售货机经营

四、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

(一)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为一证的投标人,则只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能满足或能覆盖本项目的相应内容)。

(二)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

(三)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2个学校的自动售货机经营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保证承诺书

(六)投标人若为外地企业的,须提供中标后在成都设立分支机构的承诺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转包。

(八)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报名时间:

比选文件自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30日上午9:00- 12: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官网下载。

六、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报名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持单位执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不接受网上报名和电话报名。

七、比选截止时间:2017年3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比选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666号成都七中(高新校区)

九、本比选公告在成都七中官网发布。

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

地    址:028-84594204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666号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2.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成都七中(高新校区)自动售货机经营项目

2

响应文件有效期:比选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3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30日9:00-16:30(北京时间)在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666号成都七中(高新校区)

5

异议书提交要求:2017年3月30日十时前将需答疑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送达比选人。

8

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报价函

9

响应文件递交及地点

时间:2017年3月30日上午10:00前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666号成都七中(高新校区)南门收发室。

10

比选截止时间即比选时间:2017年3月30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666号成都七中(高新校区)

11

评审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2.2. 说明

2.2.1. 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比选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比选。

2.2.2. 定义

1.   “比选人”系指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

2.    “服务”系指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人须承担的技术咨询等服务。

2.3. 比选申请人

2.3.1. 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五、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的比选申请人。

2.3.2. 比选费用

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比选活动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2.4. 比选文件

2.4.1. 比选文件的组成

第1章 比选公告

第2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3章 项目需求

第4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5章 响应文件格式

比选申请人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

2.4.2. 比选文件的澄清

1)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提出异议的比选申请人,均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完全认同本比选文件的要求。规定时间以后对比选文件提出的任何异议,均不再受理。

2.5. 响应文件的编写

2.5.1. 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比选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2.5.2. 响应文件语言

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

2.5.3. 计量单位

除在比选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5.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文件一  响应函

文件二  报价函;

文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文件四  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比选文件第1章“五、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中所涉及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文件五  公司情况一览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组成及证明材料);

文件六 相关资质认证及奖项;

文件七 业绩说明及证明材料;

文件八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

文件九 项目方案和编制服务方案;

文件十  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其他响应材料文件。

注:以上材料如涉及复印件的,每页都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鲜章)

 

 

二、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将所有响应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比选文件中无提供的格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可自行编制。

2.5.5. 响应报价

支付学校管理服务费的百分比。

2.5.6. 响应有效期

1)   响应文件从比选评审之日起,响应有效期为60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比选人有权拒绝。

2)   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2.5.7.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响应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比选申请人代表在比选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

2)   除比选申请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   比选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响应。

2.6. 响应文件的递交

2.6.1. 响应文件的数量、密封和标记

1)   比选申请人应提交一份“正本”响应文件和两份“副本”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密封于同一件包装内。为方便开标唱标,比选申请人应将报价函单独密封在信封内,比选时随响应文件递交比选人。

3)   每一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以及“2017年3月30日上午10:00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封口处均应粘贴封条,并加盖密封章。

4)   响应文件应由专人送交,比选申请人应将响应文件按上述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比选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比选地点。

2.6.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与比选地点相同。

2)   比选时间即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比选地点。

3)   因比选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按比选人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4)   比选人拒绝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7. 比选和评

2.7.1. 比选

1)   比选人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比选。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   比选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响应报价,以及比选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

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l  逾期送达的;

l  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2.7.2. 评审

2.7.2.1.      评审委员会

1)   比选人将根据本次比选项目的特点,依照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成

3)   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2.7.2.2.      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审委员会有权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异议,请比选申请人澄清其响应内容。比选申请人须按照比选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7.2.3.      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   评审委员会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有效地签署。

2)   若《报价函》中的报价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符,则以《报价函》的报价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总价与数量乘单价的积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3)   评审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比选申请人是否对比选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符合比选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比选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或限制了比选人的权力和比选申请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比选申请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   评审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5)   评审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比选申请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7.2.4.      评审原则

本次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7.2.5.      评审方法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2.7.2.6.      评审内容

l  初步评审 详见第4章

 

 

l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比选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见第4章)对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有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选人。

2.8. 保密

1)   有关购买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何比选申请人。

2)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比选申请人。

3)   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比选人的评审活动,否则其响应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9. 定选与授予合同

2.9.1. 定选准则

1)   合同将授予其响应符合比选文件要求、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比选人最为有利的比选申请人。

2)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选的保证。

2.9.2. 中选通知

1)   评审结束并公告结束后,由比选人发《中选通知书》,发出时间不超过响应有效期。

2)   中选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放弃中选,将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签订合同

1)   中选人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   比选文件、中选人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2.9.4. 分包履约

     合同签订后,中选人需独立完成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分包及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一个包,采购成都七中(高新校区)自动售货机经营服务供应商一名。

二、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每年成都七中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供应商违约,或不能履行承诺和执行报价,经校长会议批准,可以终止合同,另行组织招标。

付款方式:

三、服务要求

(一)自动售货机不超过七台。

(二)自动售卖机可提供经学校许可的快速消费品(如饮料、小食品)。

(三)机器具有制冷、制热功能。

(四)机器拥有互动液晶显示屏,可用于学校文化宣传。

(五)为规范我校校内管理,自动售货机必须与我方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连接,通过刷卡消费的模式进行营运。

(六)配套服务:做到及时的商品配送、机器维护,和健全的售后服务。

  

 

注: 以上项目需求为本项目最低要求,不满足将视为无效响应。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执业资质、业绩、人员配置、服务方案、响应文件规范性、报价等。

4.2 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响应比选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4.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没有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响应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3)响应文件中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比选申请人的服务响应明显不符合比选项目的要求;

(5)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4.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范、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响应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响应文件有上述(1)--(6)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比选申请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响应文件不予认定。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3 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4.4 评审程序及评审办法

(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以下内容,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不进入详细评审。

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初步评审时按无效响应处理:

         ■未按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无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响应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

         ■有多个响应报价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评分标准

名称及分值

评分标准

得份

执业资质(10分)



业绩(10分)



人员配置(10分)



服务方案(10分)



响应文件规范性(10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报价(50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5.1响应函格式

根据贵方为                项目采购的比选邀请(比选编号:                     ),代理人(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

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文件一  响应函

文件二  报价函;

文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文件四  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文件五  公司情况一览表;

文件六 相关资质认证及奖项;

文件七 业绩说明及证明材料;

文件八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

文件九 项目方案和编制服务方案;

文件十  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其他响应材料文件。

本文件签署人特在此声明并同意:

(1)按比选文件的规定,为                     比选项目所提供的服务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2)项目进度和服务质量严格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执行,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响应报价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5)我方同意提供比选人可能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任何其它资料或数据;

(6)我方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对提交的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7)与本比选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比选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访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