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湄池中学

浙江诸暨湄池中学
当前位置:社区首页>规章制度 > 文章详情

绍兴市高中学科青年教师研修班学业管理条例

2013-11-12规章制度作者:余剑胆浏览:421次

为保证研修班各项活动顺利、高效开展,扎扎实实提高学员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活动管理:研修班由班主任(教研员担任)负责各项学习活动安排和协调工作,下设班委,班委由正、副班长和若干学习小组长组成。正、副班长协助班主任抓好各项活动,负责学员出勤考核,学习小组长负责学员联络和组织学习交流等工作。
    2、档案管理:研修班开展的各项活动均应有文字或图片记录。有关教学计划、总结、学员登记表、活动记录、论文资料、试卷及成绩、结业鉴定等均应归档。
    3、考核管理:对学员的学业考核,根据学员在研修期间的出勤情况、学习态度、作业情况、理论考试和教学成果等五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考核项目 基本分 考 核 要 求 自评分 总评分
出    勤 20 无故不参加活动,每缺勤1天扣2分;因事请假,,每缺勤1天扣1分。连续2次(或累计4天)不参加学习者,自动退出研修班学习。
主动参与 10 主动参与研修活动,积极参与研讨、交流。
完成作业 20 每学年按时完成自学要求得5分;每学期完成一篇教学案例(或教学课例、试题设计、听课随笔、读书札记等),按评定等第A、B、C分别得5、4、3分;每学年完成一篇教学论文(或课题研究、调研报告),按评定等第A、B、C分别得10、8、6分。
学业考试 20 每学年进行一次书面考试,按实考成绩折算计分。
研修成果 30 每学年开出校级以上公开课一节得3分;每篇论文或案例发表(或获二等奖以上)县级得1分,市级得3分,省级以上得5分;教学评优(包括课堂教学评优、本学科基本功比武、优质课等)县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市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省级以2倍计;主持的课题研究成果获县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得4分,省级以2倍计(参与者减半计分)。(注:同一篇文章或课题报告,同一节课在记分时只用一次,并按最高记,本项最高得分为30分)
总 计 100
    学员成绩每学年考核一次,考勤及作业情况以实际记录为依据,研修成果以证明、证书及相关复印件为依据。以学年为单位,第一学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继续研修的资格。结业考核以两学年的考核总分计算,合格者准予结业,成绩优秀者可评为优秀学员。

                                                         绍兴市教育局教研室

访客(0)
登陆后访问就可以显示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