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8名党员违法建设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现将《关于8名党员违法建设问题的通报》(诸纪通[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单位)立即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传达学习通报内容,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三改一拆”工作。
诸暨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5日
中共诸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诸纪通〔2014〕2号
关于8名党员违法建设问题的通报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市纪委对8名农村党员的违法建设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明,东白湖镇东白山村党支部书记许桥生、暨阳街道安家湖村党员(村委会主任)俞建理、暨阳街道郭叶柏村党员郭永富、王家井镇五中村党员(村委)惠长均、暨阳街道徐家村党员徐传、大唐镇轻纺社区党员朱华忠、陶朱街道红门村党员方立勇、陶朱街道刘家山村党员郭培等8名党员存在违法建设、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问题。2014年9月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许桥生、俞建理、郭永富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惠长均、徐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朱华忠、方立勇、郭培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违法建设严重损害了公平公正的法治底线,影响了我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上述党员的查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进“三改一拆”工作的信心决心,体现了“只有公正、没有例外”的执纪理念,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标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纪守法。“三改一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员干部应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要求。但上述党员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党员的标准要求,不但未起表率作用,反而带头违建,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有的已经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群众反响强烈,应当予以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尤其是农村党员要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增强党员意识,在各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不要成为群众的尾巴,更不要成为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
二、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当前,“三改一拆”工作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面对复杂的难题和利益关系,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和推进“三改一拆”。各镇街、部门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劲头将“三改一拆”进行到底。坚持公平拆违,坚持直面矛盾,善于抓住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这个主要矛盾,做到遇事“不推诿、不退缩、不推卸”,敢于攻坚克难,敢啃硬骨头,越是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越要坚决处置。
三、要严格执纪问责。凡是“三改一拆”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未如实上报且未主动拆除违法建设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镇街、部门领导在党员干部违建问题上失察失管、不敢担当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三改一拆”公平公正,确保“三改一拆”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中共诸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11日
抄送:绍兴市纪委、监察局,绍兴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诸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中共诸暨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