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学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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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两办”有关通报的通知

2014-10-17学校公告作者:葛宝华浏览:858次

 关于转发市“两办”有关通报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现将《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管执法局、浬浦镇有关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批评通报》、《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璜山镇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批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以通报涉及的事例为典型,教育和引导教职工从中吸取教训,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网络管理规范,坚决不传播负面信息,为传递正能量作出积极的贡献。同时,要求各学校(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内部文件和校园网络信息管理,严格制度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学校(单位)内部的保密培训和纪律教育,切实担当起对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附件:

1.《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管执法局、浬浦镇有关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批评通报》;

2.《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璜山镇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批评通报》。

                                  诸暨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15日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文件

 

 

市委办通报〔2014154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璜山镇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批评通报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近日,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电子政务内网文件被擅自复制、提供、转发到互联网上的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调查发现璜山镇政府综治办副主任方新裕违反电子文件管理规定擅自向他人复制、提供电子文件,市建设局园林管理局创建办副主任应国欢未核实信息来源,将内网文件公开发布到互联网上,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电子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浙委办〔2011〕26号)“对擅自提供、复制、公布电子文件的,按规定责令整改和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关于禁止在电子政务外网及非密文件中披露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的通知》(市委办〔2012〕140号)“对虽不涉密但仅供内部掌握的文件,禁止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等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1.因电子文件管理、保密教育和工作纪律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璜山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2.对璜山镇政府综治办副主任方新裕同志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绩效考核奖。

3.由市纪委第三派出纪工委对市建设局园林管理局创建办副主任应国欢同志进行约谈。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党政机关的文件管理工作,严格制度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单位内部的保密培训和纪律教育,切实担当起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始终把制度规定放在心上,要时刻绷紧信息安全这根弦,杜绝网络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10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20141011日印发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文件

 

 

市委办通报〔2014153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城管执法局、浬浦镇有关人员

违反工作纪律的批评通报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近期,城管执法局暨阳一中队协管员孙彬、浦镇大学生村官袁一波,随意在网上发布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给他人发布,严重违反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扰乱了正常的网络舆论氛围,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经研究,决定对城管执法局、浦镇予以通报批评。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吸取教训,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10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20141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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