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学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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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 有关规定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2014-11-06学校公告作者:葛宝华浏览:521次

诸暨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

有关规定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廉政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重申有 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4、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5、教育部关于黑龙江省依兰县高级中学教师冯超群索收谩骂学生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诸暨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4日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4〕37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今年以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9月10日,黑龙江省依兰县高级中学教师冯群超索礼收礼谩骂学生案件发生后,教育部重点督办,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国教育系统作了通报。这一案件,曝露出个别教师师德严重缺失问题,发人深省。从我省这几年的群众来信看,教师违规组织或授意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参与赌博、收受学生家长礼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违反师德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教育系统纠风工作的重点来抓。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师德师风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强化宣传教育。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不断强化师德建设各项规定要求的学习和宣传,努力争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和积极配合,着力引导广大教师强化职业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情操;要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使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六个严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七条”、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铁律规定入脑入心,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二、要严肃有关纪律要求。广大教师要自觉遵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内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工作日中午不得组织或参与打牌;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授意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和参与社会培训机构针对学生的有偿补课活动;恪守学术诚信,严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学校领导不仅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更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现行的允许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有偿带生的文件应立即予以废止。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抓好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予以公开曝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监管不力或失察,发生大面积违规行为或屡纠屡犯的,要落实“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责任。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2: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

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1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育部

2014年7月8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4: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教师[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的灵魂。长期以来,全国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近年来极少数教师严重违反师德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切实解决当前出现的师德突出问题,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就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记入培训学分。重视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加强师德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将师德宣传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重点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大力树立和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通过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深入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师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突出师德激励,促进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气。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评选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五、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失德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六、规范师德惩处,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性行为,并提出相应处理办法。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七、注重师德保障,将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职责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师德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等教师行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中小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合力。

                                      教育部

                                   2013年9月2日

 

 

 

 

 

 

 

 

 

 

 

 

 

 

 

 

附件5:

教育部关于黑龙江省依兰县高级中学教师冯群超索礼收礼谩骂学生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教监[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4年,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对师德师风提出了硬性规定和刚性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整治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意识不强,贯彻文件精神和要求不力,个别教师思想认识不到位,意志不坚定,心存侥幸,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受甚至索要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教育部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来信反映的一些教师收受礼品的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办,现将近期查处的黑龙江省依兰县高级中学教师冯群超索礼收礼谩骂学生案件情况予以通报。

经查,2014年9月10日,因学生未向任课老师赠送教师节礼物,依兰县高级中学高二年级十七班班主任冯群超在第八节课上对学生进行了长时间训斥和谩骂。冯群超离开班级后,该班学生每人凑钱1至5元,凑了395元,加上班费281元,共计676元,由5名学生到超市购买6箱牛奶送给包括冯群超在内的6名任课老师,共花费296元,剩余380元交给管理班费的同学。此前的9月5日,依兰县教育局开会传达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要求各学校传达到每位教师,但该校对相关文件没有传达贯彻。教师节期间,该校34名教师接受学生赠送的茶叶、水杯、剃须刀、篮球、服装等各种礼品合计价值4084元,人均120.12元。

哈尔滨市及依兰县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处分:给予冯群超撤销教师资格处分,清除出教师队伍;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依兰县高级中学校长、党总支书记宿金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校长和党总支书记职务;给予未尽到监督责任的依兰县高级中学党总支副书记王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依兰县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张振宇,依兰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陈凯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未尽到监督责任的依兰县教育局纪委书记张市委党内警告处分;根据不同情节,对收受礼物的部分教师分别给予进行诫勉谈话、作出深刻检查和通报批评的处理。收受礼物的教师已将礼物退还学生,无法退回的折合钱款退回。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依兰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哈尔滨市纪委还责令依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深刻检查,并对依兰县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

冯群超在课堂上谩骂学生并索要礼物的行为,严重违背作为一名教师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职业声誉,对学生健康发展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师大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对道德败坏、贪赃枉法的害群之马要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中央要求和教育部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要切实抓好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作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持续纠正“四风”的重要举措,进行认真研究,精心部署。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把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治理责任落实到各个层面。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提出治理教师违规收受学生礼品礼金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和考核标准等具体规定,使治理工作长效化、常态化。要积极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和积极配合,使守住“六条红线”成为所有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

二要严刹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六条红线”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曝光的收受礼品礼金突出问题要快速反映,快查快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典型案件要指名道姓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对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学校,不仅对当事人要严肃查处,而且要追究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责任。

三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率先垂范廉洁从教。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师大座谈会讲话的“四有”为根本要求,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引导,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努力在是非、善恶、曲直、义利、得失等方面做出表率,树立榜样;要引导广大教师严于律己,自觉抵御各种外部干扰和诱惑,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的干扰;要大力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教育引导教师强化自我教育和约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高尚师德,坚持廉洁从教,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教育部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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