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诸政办发〔2014〕167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诸暨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策导向、患者自愿、资源共享、连续便捷”的原则,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启动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至2015年末,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0%以上,住院人次比例达到10%以上,病床使用率比2013年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区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左右。至2016年末,全市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1.建立分级诊疗机制。一般性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到就近、就便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逐步实现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到市级医院治疗,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治入院,能在市域内解决的不出市域。患者经相应医疗机构首诊,确因病情需要,符合一定的转诊指征,可在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实行医疗转诊。双向转诊通常在本市域范围内进行,一般不跨区域转诊。
2.强化医保政策导向。调整完善医保政策报销比例,拉开基层、县级医院、区域外医院诊疗报销差距。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基层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起付线5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净报销限额提高到500元/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保报销起付线调整为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中心卫生院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参保人员跨区域就诊,须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书,方可按政策报销医疗费用;未经转诊自行到绍兴市外就诊的,转外自理费用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医保相关实施细则由人力社保部门另行制订。
3.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合理布局和建设,全面构建15-20分钟医疗服务圈。加快实施“填平补齐”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示范化创建和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实施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机制,积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根据基层医疗业务增长和区域内常住人口数量变动情况,在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调整,优先保证基层人员编制需要。积极招聘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就业,大力开展各类各层次培训。
4.全面实施社区签约服务。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对象总数达到12万以上。实施有效签约激励机制,给予全科医生适当签约服务费(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扩大重点人群特别是慢性病患者、老年人、残疾人等签约数量。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细则由卫计、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
5.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之间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及时做好转诊信息录入并认真登记、收集、整理、保管好各项转诊资料。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负责主动与接收单位沟通联系、预约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
6.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化。充分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化成果,建立双向转诊服务平台,实现基层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网上门诊、住院预约申请、受理等。按照“社区预约优先”原则,各类门诊号源和住院优先向基层倾斜。积极拓展医疗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诊疗、用药、检查检验结果、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发挥作用,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争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及时研究解决各类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凸显分级诊疗工作实效。
附件:诸暨市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诸暨市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俞 越
副组长:刘秋芳(市府办)
袁岳军(卫计局)
成 员:章新康(宣传部)
袁建红(编委办)
陆琪军(发改局)
吴 伟(财政局)
马丽学(人力社保局)
楼云成(卫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负责日常工作,楼云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