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考试,其目的不仅是为了考察学生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课程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一所学校考纪考风是校风学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圆满完成期末考试监考、阅卷工作,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务处排定的作息时间,包括领卷、启封、分发、收卷、装订等时间。
2.监考教师在考场中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3.收卷时应核对人数并应及时送装订室,经验卷后认真装订。
4.应严格按市教研室或备课组长分配的任务、布置的要求进行阅卷,统一标准、进度。
为加强考试期间和阅卷期间的管理,校长室将组织力量抽查,作为期末考核的一项依据。请各位教师认真工作、遵守纪律。
校长室
2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