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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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对象业务水平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
为提高2015年全市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质量,加强对评审对象业务水平考核,根据绍市教〔2015〕58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业务水平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全市中学高级、小中高、中专高级讲师、中小学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申报对象。其中,中小学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申报对象参加论文答辩,其它申报对象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专业知识测试。
二、考核形式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评办”)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市职评办备案。请各区、县(市)职评办按照《绍兴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职称教学业务水平考核办法》的要求,在9月底之前完成对申报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2013年、2014年参加中学高级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已达到A、B等级人员和在近五年(2010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获得过绍兴市优质课一等奖(省优质课一、二等奖)人员,可不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二)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由市职评办统一组织。考试对象随带身份证或教师资格证书参加相应学科的考试,除必备的文具用品外,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试场。对于2013年、2014年参加中学高级专业知识测试已达到A、B等人员可申请不参加考试。
1.测试时间:10月17日上午9:00—11:00。
2.测试地点:分区、县(市)进行,由各区、县(市)职评办指定地点。
3.测试科目
高中、初中、小学为任教学科(小学申报全科确定一门学科参加测试)。幼儿园不分学科。职业学校(含中专系列)文化课教师参加高中相应科目测试,专业课教师参加相应的专业课测试。
4.测试内容
高中: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
初中: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
小学:教育学、心理学常识,教学理念与方法,学科本体性知识。
幼儿园: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常识,幼教理论知识及实践应用。
职业学校(含中专系列):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
5.考务工作要求
①专业知识测试试场由各区、县(市)职评办统一安排在装有视频监控的教室内进行,考场视频保存,以备调用。
②根据本地高级职称申报对象的人数、学科,一般按不超过30人一个试场的要求,编制试场安排表。安排表须明确试场编号,各试场具体学科及参考人数。
③每试场应安排甲、乙两名监考人员,其中监考乙由外区、县(市)职评办选派的人员担任(具体县域间交流安排另行通知)。监考期间,发现有教师违规舞弊的,则按要求填写《绍兴市中学高级教师申报对象专业知识考试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并由本人、监考教师和考点主考签字。
④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各考点按要求统一装订,密封、加盖公章,届时由市职评办委派的巡视员带至市职评办。
(三)论文答辩
市职评办将在10月中下旬统一组织中小学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资格的申报对象进行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要求
1.各区、县(市)要做好考核的考风考纪教育,严明纪律。考核中如发现作弊,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即取消作弊者本次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且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各区、县(市)在组织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时,须按照《绍兴市高级职称评审业务水平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申报对象的评定等第应有一定比例控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A、B、C、D四个等第,不得突破相应比例。考核结果报市职评办。
请各区、县(市)将试场安排表于9月30日下班前报市职评办,邮箱:43830891@qq.com。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职评办联系。联系人:王泽权,联系电话:85221561。
绍兴市教育局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