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文件 |
诸政发〔2015〕64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
关于浦阳江城区段禁钓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五水共治”部署要求,切实改善浦阳江段水质,以实际行动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绿化环境,保障锻炼人群及浦阳江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浦阳江城区段全面禁止钓鱼(以下简称“禁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域:南至浦阳江开化江大桥、范蠡桥,北至浦阳江西江桥,东至浦阳江东江和济桥(东二环路)。
二、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农业局、水电局、环保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查检查,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坚决查处非法垂钓行为;团市委、妇联、体育局、建设局、旅游局、钓鱼协会等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禁钓”劝导工作,广播电视台、诸暨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做好“禁钓”的宣传工作,共同做好“禁钓”区域内的各项禁钓工作。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钓”区域擅自组织或参与垂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2016年1月4日起,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同时欢迎对“禁钓”区域内的非法垂钓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统一为:87180920。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特此通告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6日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