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许州镇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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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禁止焚烧秸秆活动的倡议书

2014-06-10育人有方作者:王定清浏览:597次

关于开展禁止焚烧秸秆活动的倡议书 

 

广大的农民叔叔、阿姨: 

给我们带来无限生机的春天即将过去,一年一度的夏收大忙已经来临,相信您在满怀豪情迎来这个收获时节的同时,一定对明媚的春天留恋有加。是的,蓝天下满眼的绿,是一种多么令人心旷神怡的景色!但是,如此的美景也许会随收获季节的到来而面临无情破坏:部分农民朋友图省事,对农作物秸秆进行野外就地焚烧,从而导演出又一场“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秸秆遍地、狼烟四起”的可怕景象!那时,天空将布满阴霾,阳光无法普照大地,极目不能远眺,行人泪眼婆娑,司机眼前一片迷茫,田埂上的树木被烈焰烤得命悬一线,家里的老人被浓烟呛得喘不过气来,就连坐在教室里学习的您的子女也会被熏得睁不开眼来! 

焚烧秸杆带来的危害又何止于此!它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相当于日均浓度的五级水平。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它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年因秸秆焚烧而引发大火甚至森林火灾损失都无比巨大!它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它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实际上,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也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和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2005年9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制定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都对禁止焚烧秸秆做出了明确限制并有相应的制裁措施。

为让我们的家乡天蓝、水清、树绿、景美,也为了促进资源就地转化,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许州小学全体师生特向全镇广大农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1.积极向本村村民开展宣传活动,号召全体村民形成禁止焚烧秸秆的共识。 

2.积极投身于全市禁止焚烧秸秆活动中去,从自我做起,带头对自家秸秆进行绿色处理,拒绝焚烧处理。 

3.监督全体村民对秸秆的处理,凡发现私自焚烧秸秆者,应当及时加以制止,并向当地镇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以此次禁烧活动为契机,开展整治村容村貌活动。广大农民朋友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清除村庄里的粪堆、草堆、垃圾堆,减少“三堆”现象。 

5.开展“提倡文明、树立新风”活动,号召广大村民改变传统陋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的乡风民俗。 

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请各位叔叔、阿姨、爷爷、奶奶和我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禁止焚烧秸秆! 

 

附:秸秆禁烧标语口号 

一、禁烧秸秆,美好家园

二、严禁焚烧秸秆,净化生态环境

三、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四、秸秆只要利用好,增强收入又环保

五、秸秆利用能挣钱,秸秆焚烧要罚钱

六、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七、禁止焚烧秸秆,发展生态农业

八、搞好秸秆禁烧,建设生态无为

 

梓潼县许州镇小学校少先队

二0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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