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私立诸暨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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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禁烟的有关规定

2014-03-27学校公告作者:管理员浏览:1048次

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禁烟工作管理规定:

一、成立学校禁烟领导小组

  长:徐红钢

副组长:谢  劲、祝建平

  员:许巨生、寿  德、冯  涛、肖照娥、张瑞芳、卢 

学校禁烟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由祝建平同志担任检查组组长。

二、禁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健康、拒绝烟草。

2.学校的教室、餐厅、会议室、办公室、学生宿舍、运动场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禁烟工作,做到本部门校内公共场所无抽烟者。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会议室、图书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三、违规处理办法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本人当月考核奖200/次。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禁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降低考核一档。

3.对于禁烟规定拒不执行,公然抵触且情节恶劣者,予以解聘。

四、禁烟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1.学校禁烟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部门禁烟工作进行检查。

2.禁烟检查组负责对校园各区域进行常规检查。

3.各党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公共场所进行自查。

五、其它事项

1.本规定从201431日起实施;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私立诸暨高级中学校长室

                                                   20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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