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模范作用,以最佳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表现,积极地影响和教育学生。教师在教育、教学的工作实践中,用高标准的师德观念,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自身的素质,严禁在课堂(早读、文化课、体育课、督班、监考等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以此规范课堂常规。
为了使此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学部需要组织力量对所有教学环节予以检查,对出现的违规现象及时通报处理,校区将通过组织行政值日干部定期不定期突击检查或到班级向学生了解相关情况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督。凡发现教师违规使用手机,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考核奖200元/次。
此项规定从2014年2月25日起执行,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
私立诸暨高级中学校长室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