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委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对2014年度学校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单位及第二轮等级申报学校进行考核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开发区文教局、市直各学校:
为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的落实,强化平安校园建设,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提档升级。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学校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单位及第二轮等级申报学校同时进行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第一轮等级评定学校、第二轮等级申报学校。
二、考核时限: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2014年度《沧州市学校安全稳定(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控制目标、责任目标和管理目标;市直各校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情况;学校安全综合等级评定细则落实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听取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承诺制落实情况)全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汇报;听取等级申报学校自查工作汇报。
(二)查阅各县(市、区)教育局、等级考评学校安全档案资料;组织师生座谈及调查问卷;实地勘查学校安全现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第一轮评定A级、B级各多于5所的县(市、区),随机抽取A级、B级学校各5所进行验收;对第一轮评定各少于5所的县(市、区),所评A级、B级学校全部复查。对第二轮申报A级、B级学校逐校进行考评。
(四)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1、确定各项管理目标、考核分项所占分值和计分标准,对每分项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各分项安全稳定(综治)管理目标考核累计得分为安全稳定(综治)工作考核得分。
2、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中未涉及的管理目标和考核分项不进行考核,其他各项管理目标累计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折算后为安全稳定(综治)工作考核得分。
3、石油分局、县(市、区)教育局考核细则见附件1,学校等级验收及考评细则见附件2。
(五)对各考核责任单位考核总得分,按如下分值比例计算:
1、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的考核结果,按附件1考核得分占60﹪,对等级验收及考评学校按附件2考核得分占40﹪。
2、对市直属学校的考核结果,按附件2考核得分核定。
(六)对考核中发现的安全稳定隐患要记录建档,限期整改。
(七)凡发生重大事故和被国家、省通报警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核评定
(一)责任制目标管理单位
1.按考核成绩,分别命名为“2014年度学校安全稳定(综治)责任制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14年度学校安全稳定(综治)责任制目标管理合格单位”、“2014年度学校安全稳定(综治)责任制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
2.考核为先进单位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3.被考核各责任单位,凡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者,予以通报警示,取消单位领导、负责科室领导及责任人当年评奖、评优及各类荣誉的评选资格。
4.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管领导及办公室,同时通报给当地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办公室及主管领导。
(二)学校安全综合等级评定单位
按照考核成绩,命名相应的级别,并全市通报,被评为学校安全综合等级A级单位,将同时授予“沧州市平安校园”称号。对第一轮等级评定学校达不到现有级别验收标准的,将取消标牌。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校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落实责任,按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及等级评定细则的各项要求,充分做好迎检准备,尤其要分门别类规范、完善档案资料。
七、考核组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附件:
1、县(市、区)、分局2014年度安全稳定(综治)管理目标考核细则
2、2014年度学校安全综合等级考评细则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1:县(市、区)、分局2014年度安全稳定(综治)管理目标考核细则
管理目标 | 管理目标考核分项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23分) | 1.在全局年度工作中,将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有明确的目标和措施。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有贯彻落实措施、工作总结。(4) |
2.教育局一把手亲自部署、调度、检查安全稳定工作4次以上,尤其是对2014年5、9月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部署情况,要有专门会议记录、领导讲话、部署安全大检查的文件。查看相关资料。(10) | |
3.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健全安全稳定责任制,与内部科室、直属单位逐级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建立起安全稳定第二道防线。建立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制度,有明确的考核目标,内容完整、详细,严格按标准考核。(4) | |
4.加大学校安全硬件建设及安全投入,将“三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人防、物防、技防”配备(3分)。2014年12月31日前,辖区校园警务室建设规范,达到相关规定和标准(2)。 | |
(二)机构、制度建设、预案方案落实 (15分) | 5.充实安全稳定工作专管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条件(办公用房、设施、设备)与工作职能相适应。完成学校安全稳定双注册工作。(5) |
6.安全制度完善,相关资料、档案管理规范、齐全。完成了对所属学校安全稳定规章制度的备案工作。(3) | |
7.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实施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3) | |
8.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和消防、卫生、特殊时段安全防范等分项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4) | |
(三)安全教育 和培训 (20分) | 9.按要求组织相关领导和安全稳定专兼管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学校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3) |
10.积极组织所辖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全员安全知识考试”,参考人数达到100%;及时组织阅卷、登统成绩、发证,切实做到教职工全员持证上岗。(10) | |
11.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日”、“防溺水”、“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以及禁毒、扫黄打非、爱路护路等专题教育活动。(2) | |
12.辖区各学校按要求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评估、考核”六落实。(5) |
(四) 督导、检查、整改和防范 (22分) | 13.督导辖区各校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工作专职管理人员。(4) |
14.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稳定工作并定期检查,每次检查有安排、部署,领导组织得力,检查重点明晰,监督检查到位。(4) | |
15.根据上级部署,制定2014年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和督查方案;目标明确,组织领导得力,协调到位;加强对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督导。(3) | |
16.完善县、校两级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登记建账、监控和限期整改,整改后及时销账。(8) | |
17.对上级督办事宜,按时、按质完成。按时上报、反馈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情况。(3) | |
(五) 安全稳定信息反馈、事故报告及处理和风险管理 (20分) | 18.及时、准确报告各类事故,不延报、漏报、隐瞒不报。对举报事故按时反馈调查情况。(2) |
19.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按时上报、反馈有关情况和信息;信息渠道畅通,值班(举报)电话、传真24小时畅通。统计报表及时准确。(4) | |
20.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4) | |
21.建立健全学校办学风险防范体系。学生校方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4),教师校方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4);学生意外伤害险投保率达到50%以上(2)。投保率不足酌情扣分。 | |
(六) 调控指标 | 1.教育局当年某项安全稳定工作受市、省和国家以上表彰或推广的分别奖励5分、10分、20分。教育局被市级、省级国家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10分、20分。(该项按最高奖、扣标准计算,不重复计分) |
2.所属学校发生责任事故,诱发到沧、赴省、进京上访一次分别扣2分、5分和8分,发生群体性到沧、赴省、进京上访一次分别扣10分、15分和2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 |
3.所辖学校发生人身伤害、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涉及1-10人的,扣10分,涉及11-20人的,扣20分,涉及21-30人的,扣30分;发生上述以外其它安全事故的,酌情扣10-20分;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发生涉及31人以上的人身伤害、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 |
4.年内发生学校教职员工或在校生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扣20分,严重者“一票否决”。 |
注:不含调控指标,总分为100分。
附件:2
2014年度学校安全综合等级考评细则
学校: 申报等级: 拟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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