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教基〔2012〕7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0〕38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改革,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渗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多层次人才为着力点,促进普通高中文化基础知识教育与中等职业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育相互融合,形成多元选择的课程体系、灵活多样的教学管理模式、富有成效的就业指导机制,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元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原则。整体部署和局部试点相结合,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试点工作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特色培育相结合,加强总体设计,有计划、有步骤地平稳推进综合高中试点工作。
(二)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发挥地方、学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力求在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方向、办学模式、教学管理等方面实现突破。
(三)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能力水平等自主选择课程学习和毕业后的发展方向,因材施教,分层教学,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三、试点内容
(一)培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普通高中文化基础知识和中等职业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能力和一定就业能力的高素质毕业生,为学生升入高等院校学习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职业基本技能基础,为社会培养较高文化水平的应用型人才。
(二)办学模式。综合高中试点主要探索普通高中学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班、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班、普通高中学校增设l-2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基础课程等办学模式。其中,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应在普通高中文化基础知识教育的基础上,设置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加强职业技术理论和专业技能的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班,应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共同完成普通高中文化基础知识、中等职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
(三)课程教学。综合高中应根据教育部和市有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课程管理的规定,合理设置普通高中文化课程、中等职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课程。综合高中第一、二学年开设与普通高中教育相同的课程,采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第二学年增设l-2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基础课程;第三年根据学生本人发展意愿,分别编成普通高中教育班、中等职业教育班,对应开设与升学或就业相关的课程。中等职业教育班学生实习在寒暑假完成。鼓励综合高中根据实际开设选修课程、校本课程及与之相适应的拓展性课程。综合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班专业设置参照《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教职成〔2011〕1号)执行。
(四)招生和学籍管理。综合高中招生计划纳入本区县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管理,试点期间仅招收具有重庆市户籍生源。录取工作应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分数线不能低于当年本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同时不能低于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同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综合高中学生高一、二年级统一注册普通高中教育学籍;第三学年将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转注册为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纳入中职招生计划管理),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五)考试就业。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中等职业专业课程考试(学分互认办法另行制订),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要求的综合高中毕业生,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达到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发给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既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要求、又达到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可以同时发给上述两类毕业证书。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综合高中获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由毕业学校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实行双向选择。
(六)教师队伍。开展以综合高中文化课和专业课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鼓励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考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有计划地安排专业课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考察,大力提高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综合高中任教。
(七)收费和资助。综合高中学生在注册普通高中教育学籍期间,按照普通高中学校的收费办法和标准执行;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后,将参照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各类优惠政策(另行制订综合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学生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优惠政策。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2年9月—2015年7月)。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发展基础条件,首批确定22所普通高中学校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为全市推进综合高中发展积累经验。
(二)推广阶段(2015年8月起)。制订重庆综合高中发展规划,全面推广综合高中试点经验,支持国家、重庆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县,建设一批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综合高中,整体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区县要将综合高中试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试点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综合高中试点学校要制订符合自身实际的改革试点方案,不断完善改革措施,注重改革实效,按计划进度完成试点工作。
(二)规范审批管理。综合高中试点学校由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成教处共同负责审批和宏观管理。综合高中试点学校应建立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班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工作。综合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班专业名称和专业课程(含实践课)的设置,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试点。专业教学计划应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统筹资源配置。有关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统筹力度,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综合高中发展所涉及的招生就业、经费筹措、实习安排、条件改善等方面的问题,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措施,加快建设一批重点综合高中、骨干示范专业和设施先进完善的实习实训基地, 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四)创新体制机制。支持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企业之间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探索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探索开展弹性学制、导师制、走班制、学分银行、学分互认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对办学水平较高的综合高中,在招生录取、课程设置、考试评价等方面给予更大的自主权。
(五)强化指导服务。集中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力量,组建专家团队,定期对综合高中试点学校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加强文化教育、专业教育和实践环节教育的指导、评估和督导。建立综合高中学生就业指导机构,为学生就业、创业开展咨询和服务。
(六)广泛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家长、学生科学规划个人成长和职业生涯,合理确定就学方向。及时宣传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高中多样化改革的良好氛围。
综合高中审批、管理等具体事宜,市教委将另文通知。
附件:重庆市首批综合高中试点学校名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9月20日
附件
重庆市首批综合高中试点学校名单
(22所)
重庆市涪陵第十七中学校
重庆市茄子溪中学校
重庆市第四十七中学校
重庆市第四十八中学校
重庆市木洞中学校
重庆市江津第五中学校
重庆市合川盐井中学校
重庆市南川水江中学校
重庆市綦江三江中学校
重庆市大足第三中学校
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
重庆市璧山大路中学校
重庆市垫江第四中学校
重庆市梁平实验中学校
重庆市开县陈家中学校
重庆市开县丰乐中学校
重庆市云阳江口中学校
重庆市奉节长龙实验中学校
重庆市巫山大昌中学校
重庆市石柱民族中学校
重庆市酉阳第三中学校
重庆市彭水民族中学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