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新雅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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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雅达学校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2015-11-04制度建设作者:刘宝珍浏览:283次

新雅达学校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为了严格考纪考风,保证考试的公平,根据娄底市中考考务细则,学校特制定以下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①在开考铃响前、终考铃响后考生作答者,该科记零分;

②其他违纪情况,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①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该科记零分;

②考生夹带资料入场(含在服装上,手掌等其他部位写有文字、公式等)者,该科记零分;

③传递纸条、换卷、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人抄袭者,该科记零分;

④以传递胶带纸、改正带、笔、作图工具等为名传递答案者,该科记零分;

⑤互打暗号、手势者,该科记零分;

⑥英语听力考试时有意报出答案者,该科记零分;

⑦带通讯工具进场者,该科记零分;

⑧利用通讯工具互相发送和查看、接受答案信息者,该科记零分;

⑨抄袭书籍、资料、纸条、查阅手机和电子工具者,该科记零分;

⑩经核实确属舞弊而造成的答案完全雷同,所涉考生当次考试科目全部记零分;

①①凡撕毁试卷(答题卡)、带走试卷(答题卡)者,该科记零分;

①②凡扰乱考试秩序、违纪舞弊后拒不认错者,当次考试科目全部记零分;

①③凡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当次考试科目全部记零分;由学校从严作出处分。

①④凡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调同作弊者,当次考试科目全部记零分。

 

3、处理权限:

如发现上述违纪舞弊事件,监考员必须如实将其违纪舞弊情节在(考试情况记载表)上予以记载,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作出处理,并予以公布。

   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教务处      

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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