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雅达学校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为了严格考纪考风,保证考试的公平,根据娄底市中考考务细则,学校特制定以下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①在开考铃响前、终考铃响后考生作答者,该科记零分;
②其他违纪情况,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①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该科记零分;
②考生夹带资料入场(含在服装上,手掌等其他部位写有文字、公式等)者,该科记零分;
③传递纸条、换卷、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人抄袭者,该科记零分;
④以传递胶带纸、改正带、笔、作图工具等为名传递答案者,该科记零分;
⑤互打暗号、手势者,该科记零分;
⑥英语听力考试时有意报出答案者,该科记零分;
⑦带通讯工具进场者,该科记零分;
⑧利用通讯工具互相发送和查看、接受答案信息者,该科记零分;
⑨抄袭书籍、资料、纸条、查阅手机和电子工具者,该科记零分;
⑩经核实确属舞弊而造成的答案完全雷同,所涉考生当次考试科目全部记零分;
①①凡撕毁试卷(答题卡)、带走试卷(答题卡)者,该科记零分;
①②凡扰乱考试秩序、违纪舞弊后拒不认错者,当次考试科目全部记零分;
①③凡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当次考试科目全部记零分;由学校从严作出处分。
①④凡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调同作弊者,当次考试科目全部记零分。
3、处理权限:
如发现上述违纪舞弊事件,监考员必须如实将其违纪舞弊情节在(考试情况记载表)上予以记载,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作出处理,并予以公布。
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教务处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