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上梅镇第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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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梅四校“礼仪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2015-12-24德育方案与计划作者:黄长松浏览:1204次

一、指导思想

礼仪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礼仪文化赋予了我们民族典雅的语言、优美的举止、和谐融合的师生关系。为了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他们良好的道德生活习惯和健康向上的人格,为了进一步配合新化县整建工作,我校结合本校实际,在前六届“礼仪之星”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一如既往地开展第七届“礼仪之星”评选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礼仪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文明礼仪意识,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创设校园良好和谐的育人环境。使师生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使学校的特色工作更加鲜明,使学校能在新化县整建活动中争先创优,为新化县整建工作做出贡献。

二、活动目的

随着第28届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我们展现出了一个强大的“礼仪之邦”的大国风范,让国人感到骄傲,更让国际友人赞不绝口。此次我校第七届“礼仪之星”评选活动,以宣传校园学生文明礼仪事迹为主要内容,以提升少先队员道德素质为准绳,从而带领校园文明礼仪蔚然成风,积极创建“明礼、乐学、向上、创新”的和谐校园,进一步深化我校红领巾与礼仪同行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特色学校的建设工作。

通过活动的开展,动员全体学生积极行动起来,学习文明礼仪知识,自觉践行文明礼仪,做文明礼仪的先锋和使者。引导学生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自觉规范自身言行,自觉弘扬新时期民族精神,争做四小“礼仪之星”。

1、提高全校师生的文明水平,使全校师生的语言更文明,行为更规范。

2、增强全校师生的卫生意识,让全体师生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爱护公物,精心营造优美的校园环境。

3、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学生自觉培养学习兴趣,懂得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4、增强学生尊亲敬长的意识,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弘扬民族优良传统。

三、活动时间: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

四、活动对象:全体少先队员(表现出色的非队员也可参加)

五、活动主题:礼仪与我同行

六、活动口号:争做知礼懂礼的文明小使者

七、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谭康来

副组长:行政组成员及全体中队辅导员

成 员:上梅四校全体教师(除行政组和所有中队辅导员)   

八、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1、以文明礼仪为内容,利用升旗仪式和周会课以及黑板报做好活动宣传。利用周会课、思品课学习守则、活动方案及了解中华礼仪故事等内容。

2、各中队要树立礼仪榜样,学习文明礼仪事迹,在课堂教学中渗透礼仪知识教育。

3、每个学生做好“礼仪每一天”。

组织学生从“礼仪在我口中”、“礼仪在我手中”、“礼仪在我脚下”、“礼仪在我心中”等方面入手,每天做几件礼仪事,逐步培养良好的文明礼仪行为习惯,进而赢得他人的尊重、友谊和真爱。

“礼仪在我口中”:从讲文明礼仪用语,正确使用称呼,正确、及时向老师、领导问好,不讲脏话、粗话等方面开始。

“礼仪在我手中”:从保持清洁(如不在教室、楼道、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涂、乱画、乱抹、乱刻等),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爱惜粮食等方面开始。

“礼仪在我脚下”:从文明行走、文明上下楼梯、课间文明活动、文明用厕等方面开始。

“礼仪在我心中”:从拥有一颗感恩的心、孝敬父母、善待他人等方面开始。

九、礼仪之星评选方法

1、各中队利用周会课等时间组织全班同学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打分后以小队为单位进行组评,每班择优评选“每周之星”,名额不限。

2、每个中队每月评选出“班级礼仪之星”,每个中队可评选20名,并统一佩戴礼仪之章。

3、将中队得票最多的学生推荐为学校“礼仪之星”候选人,被推荐出来的队员认真填写“礼仪之星”推荐表。

4、学校通过红领巾广播站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做到人人皆知,同时也让这些“礼仪之星”接受全体师生的检验。

5、学校将最后评选出50名校级“礼仪之星”隆重表彰。

十、“礼仪之星”评选条件

1、穿戴干净整洁,衣着大方,正确佩戴红领巾和队干部标志。(10分)

2、能很好地使用礼貌用语,待人有礼貌,见到老师能主动问好。(10分)

3、能和同学友好相处,知道谦让,乐于助人。(10)

4、上课遵守纪律,专心听讲,积极发言,按时完成作业。(10分)

5、课间活动遵守秩序,不玩危险游戏,主动维持班级秩序。(10分)

6、爱清洁,讲卫生,不乱丢果皮纸屑,无乱擦乱写乱画现象,能主动拾捡校园内果皮纸屑。(10分)

7、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课桌椅无刻等现象。(10分)

8、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在班内为优良。(5分)

9、尊重家长,离家或归家主动与家长打招呼,能做力所能及的家务。(10分)

10、不在课堂上吃零食,不乱花零用钱。(5分)

11、有为班级和学校服务的经历。(5分)

12、有在公共汽车上让座的经历。(5分)

对有下列行为的学生不予参评:

1、随手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者。

2、不按时打扫卫生者。

3、破坏花草树木者。

4、在楼道及室内追逐打闹者。

5、进电子游戏厅、网吧者。

6、顶撞老师、侮辱同学者。

7、经常迟到、早退者。

8、经常说粗话、脏话,经常与同学发生矛盾者。

9、在公共汽车、超市及其他公共场所不讲文明礼貌,影响极坏者。

十一、表彰奖励

1.每月之星将在班级、学校宣传栏予以公布,选择有关事迹在小喇叭广播站进行宣传。

2.校级礼仪之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品;有关事迹在学校宣传栏、以及学校广播站上公布;该星作为以后评选其他推优的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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