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市直单位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的要求
1. 各支部要召开党员会议,宣传发动并明确责任人、工作要求和职责;并做好会议记录;
2. 党员必须在4月9日前完成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各支部在4月9日下午5点前将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报到回执单交学校党总支;
3. 每位在职党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走访宣传工作;
4. 每位在职党员在社区认领1-2各公益岗位,或参加居住地社区设立色各类志愿者服务队;
5. 每位在职党员每年参与2次以上进社区清扫保洁、绿化美化等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公益活动;
6. 每位在职党员每年要向社区提出1条以上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7. 每位在职党员要联系1户居民。带头帮扶困难群众;
8. 进社区服务时间:4月下旬至12月底
9. 各支部要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此项活动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