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二、 支持单位: 中国羽毛球协会
三、 承办单位:山东省昌邑市文山中学
四、 协办单位:山东省昌邑市教育局,山东省昌邑市体育局
五、 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2014年8月23 日—8月28 日
(二)比赛地点:昌邑市文山中学
六、 竞赛分组和竞赛项目
(一)竞赛分组:
1、甲组(初中组)
2、乙组(高中组)
(二)竞赛项目:
各组别均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6个比赛项目。
七、 参加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可选派3-4所羽毛球开展较好的普通中学,由体卫艺处加盖公章后,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每学校限报男子高中组、女子高中组、男子初中组、女子初中组各1队。每学校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每组别可报运动员4-6名运动员参加团体和单项比赛。
(三)团体比赛:各单位在各组别里限报男、女1个队,每队4-6人(在一次团体赛里运动员不允许兼项)。
(四)单项比赛:各单位各组别男、女限报单打6人,双打3对(运动员可兼1项)。
八、 资格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全日制普通中等中学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作风正派,遵守学校各有关规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二)高中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5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出生者);初中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查通过者(香港、澳门、台湾运动员除外)。
(四)每个运动员可参加锦标赛6届:即就读初中期间,参加锦标赛不能超过3届;就读高中期间,参加锦标赛不能超过3届。
(五)年满15周岁以上(含15岁)在中国羽协注册的运动员为专业运动员均不得参赛。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参赛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在训的学生,凡是以各种名义挂靠在学校的学生或已在青年队以及职业队试训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七)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不允许参加本次比赛。
(八)为加强监督,参赛运动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在中国学生体育网(http://www.sports.edu.cn)予以公示。
九、 注册办法
(一) 办理首次注册办法:
1、运动员所在学校负责人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www.nssc.org.cn)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负责人员进行审核。
联系人:马媛媛010-66093821、66093812
2、注册完成后统一缴纳注册费。注册费用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注册费20元/年,注册费缴纳须使用网银或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
(二) 因本次比赛首次使用新的《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已在原《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网址:211.151.94.148)中注册并在有效使用期的运动员,请重新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注册卡扫描件,以便完成已缴费的确认。
(三) 报名需在注册通过审核并以支付注册费用后,参赛学校方可在系统内进行网上报名。
(四) 注册、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5日,以网络注册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不得报名参赛。
十、 报名日期、办法及报到时间
(一)报名日期、办法
1、自本届比赛起,将实行网络一次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网络报名表下载、打印,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邮寄至(以邮戳为准)山东省昌邑市文山中学(地址:山东昌邑市烟汕路36号;邮编:261300联系人:李来春;联系电话:13287687236),并将报名表以电子版发邮件至:bxhllc@163.com。
2、报名表务必将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填写清楚。各参赛队,一经正式报名(无论特殊原因)均不得更改(也不可更换队员)。
3、报名时请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高至低排列,抽签时以报名排序为依据。
4、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地址及联系人: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
邮 编:100085
联系人:李瑧
电 话:010-66093845 18800071882
传 真:010-66093840
(二)报到时间
1、报到时间:2014年8月22日-23日12点前(8月23日16:3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2、参加本届比赛的所有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和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得参加比赛。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的运动员证件有:身份证、学生证、健康证明、保险公司保险单据,同时现场将进行指纹录入。
3、各校需自带校旗一面(二号旗)及学校简介稿(200字以内)一份,报到时交予会务组。
4、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
5、报到地点及相关事宜,见承办单位补充通知
十一、 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出场顺序均为双打、第一单打、第二单打。
(二)团体赛和单项比赛,将根据报名人(队、对)数决定比赛办法。
十二、 规则与用球
(一)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的最新规定。
(二)比赛用球:使用由中国羽毛球协会批准的全国正式比赛用球。具体品牌由承办单位决定。
十三、 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 团体:各项均录取前8名,前三名颁发奖杯及证书,4-8名颁发证书,前三名上台领奖。
(二) 单项:各项均录取前8名,前三名颁发奖杯及证书,4-8名颁发证书,前三名上台领奖。
(三)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详见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十四、 裁判长、裁判员
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羽毛球协会选派。其它不足裁判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五、 仲裁与资格审查
1. 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中国羽毛球协会与承办单位选派。
2. 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羽毛球协会联合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裁委会协助实施。
十六、 竞赛纪律与规定
(一)为端正赛风,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各运动队报到时须缴纳保证金2000元,对无违反竞赛纪律规定的运动队,赛后归还保证金。
(二)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及指纹采集。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并核实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参赛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对获得名次的将取消其名次,返还证书,通报批评,并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运动员将取消在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的注册资格。
(四)凡是界定为中国羽协注册的运动员,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参加此比赛行为的,将停止该运动员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任何比赛三年的参赛资格。
(五)凡对“2014年全国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疑义并提出申诉者,必须在赛区召开组委会以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及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如申诉经审查属实,其所交纳的申诉费如数退还(在赛区组委会之后提出的此类申诉,将在赛后处理)。经查申诉不符事实,申诉费将上交主办单位。
十七、 经费规定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
(二)赛会期间领队、教练员(教师)、运动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150元。超编人员每人每天200元。组委会根据各队报名情况统筹安排。
(三)报名费:每名参赛运动员交纳人民币100元。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属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