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开东:没有校园安全法,教师惩戒权,会让教师死无葬身之地
3月7日,河南济源聂怀和老师在自己家里,被家长用剪刀捅死。
聂老师年仅29岁,其妻已有身孕,一个美好的家庭瞬间分崩离析。新婚的妻子失去了许诺白头偕老的丈夫;老态龙钟的父母老年失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生活失去了保障;尚未出生的孩子,注定一辈子没有父亲……
还有,我们也不要忘记了那个行凶的人,不管未来得到什么惩处,他的家庭也是毁了。还有那个熊孩子,一个摩擦导致两个家庭家破人亡,这个巨大的打击和阴影如何缝合?未来如何面对漫漫长夜以及别人异样眼光?
前段时间,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老师不敢批评学生”谁之过》,指出“不知从何时开始,老师批评学生成了个“事儿”。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都站着一个“熊大人”。一听孩子受了“委屈”,就是火冒三丈:我都舍不得批评,你竟敢批评,还敢动手,那还了得?我一定要给你找回来。
这一次也是如此。
犯罪嫌疑人正是以其儿子在实验小学做操时被政教处老师聂怀和殴打为由,于当天下午5时20分,带着儿子来到聂怀和老师家中,动手殴打聂怀和老师。双方争执中,刘某随手拿起放在煤炉上的剪刀将聂怀和老师胸部捅伤。聂怀和老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作为政教处的老师,原本就要承担管理学生的职能。如果批评学生不顶用,怎么办?为了维持做操秩序,老师也有可能实施惩戒。一旦惩罚,问题就来了。
家长有自己的一套逻辑,我的孩子,我想怎么打都可以,老师想要处罚那可没门。但老师究竟是怎么处罚的,家长不在现场,只能听取孩子一面之词,其结果很可能大相径庭。于是家长赤膊上阵了,挥刀上阵了,家长有狼牙棒,老师有什么,老师只有天灵盖。
但如果老师想不管孩子,那问题更大了。
看看家长是怎么要求老师的吧。很多家长把孩子惯成了熊孩子,自己束手无策,却理直气壮送给老师。一句话,我们说话孩子不爱听,现在孩子就交给你了。
有成绩,你好他好大家好,但都不如自家孩子好。没成效,马上阳腔怪调,指桑骂槐,要求换老师,换班主任,恨不得换校长。就没想过换换自己的脑子,轻则吵闹,重则打骂索赔,老师成了出气筒。
再加上某些专家的胡说八道“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无限制夸大老师的教育作用,就是把老师架在火上。家长更是推波助澜,把所有责任压在老师头上,无止境向老师索取成绩。连孔子也有教不好的学生,其3000弟子,只有72位优秀学生,其中还有学生被孔子骂孺子不可教也,朽木不可雕也,烂泥扶不上墙也。现代的老师要与电子产品和日本动漫等等争抢孩子的兴趣爱好,何其难也。
老师被逼急了,当然还是耗尽脑汁,尽心尽力,死马也要当成活马医;但学习毕竟是苦的,熊孩子当然不愿吃苦。怎么办?说不得,骂不得,打不得,有老师干脆就做“杨不管”。
但杨不管的下场活生生摆在那里,师德有亏,水平有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然后调离教学岗位,永世不得翻身。就算没有杨不管的极端事件发生,那也是教学效果不佳,绩效被扣,老师被打入另册。
那就只有管学生,一言不合,初高中老师很可能被学生毒打,当年海淀辱师事件,甚至连黑道都看不下去。小学生毒打老师的可能性不大,但惩戒小学生的风险更大。一是社会舆论一边倒同情弱者,二是家长一门心思护孩心切。一旦惩戒了孩子,不管是否体罚,只要既成事实,老师一定就成了待宰羔羊,唯有引颈受戮。
不论这次的聂怀和老师,还是当年某市的22岁女教师。聂怀和是被家长临时杀死,而那个女教师是被家长带刀割喉斩首,说出来都是泪。
前段时间,青岛市政府首提保护教师惩戒权,我当时欢欣鼓舞,认为老师解除了“一日为师,终身为奴”的紧箍咒,翻身农奴把歌唱,是件天大的好事,并且接受“新京报”采访。
首先是赞成。主张在保障教育惩戒权的前提下,让惩戒成为有效的教育手段。惩戒不等于体罚。体罚指向人,惩戒指向人所犯的事。惩戒的目的不在“惩”,而在于“戒”。在区分惩戒还是体罚上,借鉴日本的操作方法。但惩戒权需要多方合力,包括社会、家长对惩戒教育的理解,所以要制定合法明晰的惩戒规则和程序。
其次是目的。惩戒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孩子懂得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而并非仅仅为了“教训”和“报复”,因此惩戒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只能罚过失,不能罚尊严,尤其反对情绪性的惩罚。教师在惩罚的过程中应明确权利界限,并承担惩戒不当的责任。
最后是程序。惩戒必须与激励相结合。一方面,惩戒的标准应该是确定、适度的,要让受教育者清楚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惩罚,界限在哪里,并由此学会理性规范自身行为;另一方面,在制止学生错误行为时,应给予其新行为的指导。当学生的新行为一旦出现,应立刻给予关注并给予鼓励。借鉴英国,除出台法律对教师惩罚学生的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外,还宣布将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家长为孩子的破坏行为负责。
其实说起来教师也是有保护的。《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说,《教师法》的这条规定本身就极为勉强。教师已经都被侮辱和殴打了,还只是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而且只是在造成损害的要件具备之后,才责令赔偿损失;
还有什么叫情节严重的,辱骂老师和殴打老师,还不叫情节严重?非得捅死了,斩首了,才叫情节严重?这个时候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与受害者毫不相干了。
教育行业本身就是弱势部门,《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本身就底气不足。更多人根本不把《教师法》当回事。
《教师法》要求不能拖欠教师工资,可是教师讨薪案例不绝于耳;《教师法》要求教师工资不低于或略高于公务员工资,迄今不还是鬼故事。
这既与这个法规的硬度有关系,也与社会对老师的偏见有很大关系。社会对教育行业怀有深仇大恨,教育也确实有很大的问题。但与教师无关,教师本身就是受害者,如今又遭受二次伤害。很多人都吐槽教育,不喜欢老师絮絮叨叨。甚至很多人都说,绝大多数老师上课不讲下课讲,就为了捞钱挣外快,每次听说都让人气炸了。
正如网友久久所说:“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讲,一个老师想要赚额外的钱,必须要是买方市场。如果这个老师上课不讲或者能力有限,他带的学生成绩就会不好。那么他一定声名狼藉或业绩平平。这样的老师怎么可能会招到学生呢?相反,那些在市场上备受欢迎的老师,一定是在学校里干得风生水起的老师。因为家长也不是吃素的,他在付出金钱和时间同时,也会八方打听的。多用脑子想一想,就不会妖魔化老师了。”
但整个社会都或多或少在妖魔化老师,一旦教师被踩在脚下,整个民族的教育就会有大问题。教育是社会、学校和家庭都要共同承担的责任,现在却一股脑儿把脏水泼向老师,好像老师罄竹难书,罪无可赦。很多暴力事件的发生,都与此不无关系。老师是孩子王,除了和学生打交道,没有社会经验,没有社会关系,不打白不打,打了也白打。
更为严重的是,老师被打、被杀,反而引起社会的亢奋和集体吐槽。不少人说,谁让学校乱收费,谁让老师收黑礼,开培训班,反正是该死。
看到一些家长的评论,老师们真该醒醒了。
有家长说:“本来就是一个普通的案件,家长去找老师就是为了捅他?讲讲道理而已,那老师好好说话我就不信会发生这事,啥原因能把人逼到在别人家拿剪刀去捅别人,你想过这个?”
这位家长两个反问句,咄咄逼人。一切都是老师的错,否则好好的家长怎么可能被逼着在老师家杀人呢?他显得很不解,一脸无辜的样子。
还有家长说:“有人说打人者拘留,杀人者判刑。违法犯罪有专门法律处理,那么老师打人有没有纪律规定来管理呢?是不是也要说清楚呢?还有就是,有的老师在打学生的时候压根就不会想到打人者拘留这样的法律规定吧?他脑子想的只是老师打学生天经地义,就像下面说的,是在过手瘾!你让他去大街上找个小年轻打打试试?他敢下手吗?”
这个家长明显把老师惩戒学生的打人,和社会上把人往死里整的打人混为一谈。请问,父母也曾惩戒孩子, 国家至今有没有入刑?
诸如此类的家长还有很多,老师与狼共舞,确实要当心。那么老师们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是预防。
恳请老师在处理问题学生的时候,一定要特别当心。每一个问题学生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长。和这些孩子打交道,一定要心态平和,文质彬彬,道理讲清讲透,岂能教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第二是避让。
很多老师都请求我关注聂老师事件,让我写一写。我除了表达我的哀痛,意义并不大。我的呼吁不过是一阵风,吹不起半点涟漪。聂老师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遇见类似情形的时候,我希望老师们避让。我们是文化人,礼让三先,好言相劝。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由他横,明月照大江。老师虽然擅长说理,但一会功夫怎么可能把坏人教好?不如避其锋芒,找到一定的契机,再慢慢沟通。
我如果看到家长气势汹汹来揍我,我一样要老翁逾墙走,逃跑才是真理。
第三是说服。
这个说服不仅是说服他人,更重要的是说服自己。老师最喜欢认死理,我为他的孩子好,为什么他们要狗咬吕洞宾。所以这时候一定要和自己讲和,要说服自己,让自己心态平和。
有人说我从不和傻子争吵,否则别人不知道我们哪个是傻子。
孔子就是这个理论的信奉者。
有一天,一个人到孔子家拜访。
子贡拦住他,问有什么事。
那人说:我想问问先生,一年到底有几季?
子贡说一年当然有四季。
那人反驳说,不对,一年应该有三季。
两个人就争论起来,各不相让,
最后打赌,当面向孔子请教,
谁输了,就向对方磕头。
孔子观察之后说,一年三季。
那个人很是得意,让子贡给他磕头。
子贡无奈,向那个人磕了三个头。那个人很高兴地走了。
子贡非常不解。孔子淡然说:方才那人一身绿衣。分明是田间的蚱蜢。蚱蜢者,春天生,秋天亡,一生只经历过春、夏、秋三季,哪里见过冬天?所以在他的思维里,根本就没有“冬季”这个概念。你跟这样的人说四季,吵上三天三夜也不会有结果。不如顺着他说,让他爽快离开。
人生中,难免遇见一些“三季人”,我们吃点小亏,无碍。
这样一想,我们也就豁然开朗了,我们只教书,不拼命。何况拼命,非但不是烈士,还要被很多人嘲笑。对立者说我们活该,同行说我们真傻。
在“校园安全法”颁布之前,学生遭受校园欺凌,老师遭受家长欺凌,这两者都不安全,都需要保护。
这个时候贸然提出惩戒权,或者正儿八经施行惩戒权,老师一定会死得很惨,死无葬身之地。
只为苍生说人话,不为君王唱赞歌
但书人间善与恶,哪管湮没与流传
情怀|热血|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