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纪委《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机关各科室:
现将《中共诸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浙江省纪委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机关各科室于8月11日(下周一)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诸暨市教育局
2014年8月8日
中共诸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诸纪发〔2014〕55 号
中共诸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转发浙江省纪委《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市纪委各派出纪工委:
现将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根据上级纪委和市委的要求,请各镇乡(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于8月11日(下周一)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包括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和农村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市纪委将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市纪委“正风肃纪”工作举报电话:80721286;举报邮箱:zjzxljs309@163.com。
中共诸暨市纪委
2014年8月6日
浙纪发〔2014〕6号
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纪委,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中秋、国庆将至,为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不正之风的反弹回潮,现就持续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特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等有关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用公款旅游;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在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具体问题上,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晓省委和省纪委的规定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在防止收送实物的同时,还要盯住以提货卡、预付卡及异地提取等形式用公款送节礼的行为,露头就查,切实打消少数人的侥幸之心、观望之念。要加大问责力度,对那些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当耳旁风,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必须严肃查处,指名道姓公开曝光,以持续增强震慑力,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省纪委举报电话:12388;举报邮箱:zf12388@163.com。
中共浙江省纪委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