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发给一次性奖金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学校)、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更好地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浙政发〔2014〕27号)和《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发给一次性奖金的通知》(诸人社发[2015]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教育系统2013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给一次性奖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3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2014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二、发放标准
2013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 2011学年、2012学年、2013学年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给一次性奖金1500元(不重复计奖)。
三、学年考核结果的依据
局任命干部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以局考核结果为准,其他人员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以各学校核实并经局审核为准(2014年暑期调入人员需由原单位提供调动人员的考核结果证明,2011、2012、2013学年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需查阅三年考核结果档案)。
四、经费渠道
按各单位原经费保障渠道开支。
五、发放方式
此奖金统一由2015年1月工资发放单位负责统计造册发放。各学校(单位)要将此通知精神告知全体教职工,核实所有教职工尤其是2014年暑期调动人员的2013学年考核结果,并将拟发放对象的考核结果作一公示。请各学校(单位)准确填写发放清册(纸质一式二份,电子稿一份),于2015年1月27日、28日报局党建室审核,待局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再行通知发放。
诸暨市教育局
2015年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