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教育局文件
诸教〔2015〕34号
关于做好2015年诸暨中学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 知
有关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确保2015年诸暨中学定向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5年诸暨中学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望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定标准
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定向生资格:
1.2015年诸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2.报名参加2015年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3.取得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学籍(以电子学籍为准);
4.自七年级第一学期起至初中毕业一直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所在学校就读且取得该校三个学年学籍。
另外,凡曾在诸暨市外就读的我市户籍初中学生,则须在九年级第一学期起已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学籍;符合有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军转干部子女等进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均可享受定向生报考资格。
二、工作程序
1.2015年诸暨中学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负责完成。各初中学校要专门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以及教务主任、各九年级班级班主任为主要成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
2.学校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认定标准,以班级为单位对全体在校学生进行审核和认定。
3.各校将对全体在校学生的认定结果在学校网站、校园公示栏以及在九年级全体班级分班公示,并公布有关投诉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1)公示内容为6项:一是学生姓名;二是学生学籍主号;三是学生户籍地址;四是学生所在班级;五是学生在本校就读时间;六是认定结果,对不符合定向生条件的学生须注明具体原因。其中,对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但不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诸暨籍应届在校学生,还需以书面形式将不符合定向生条件的信息告知有关学生家长(《告知书》见附件1)。
(2)学生名单须分符合定向生条件和不符合定向生条件两类分别独立造册进行公示。
(3)公示时间为7天。
(4)在公示期间,如果学生和学生家长对于定向生资格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诉并举证,学校须予以受理并重新审核认定且及时告知最终认定结果;再有异议,可拨打市教育局投诉电话(87012543),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对不符合定向生条件的学生要坚决取消其定向生资格。
4.各校按要求递交最终认定结果,并将最终认定结果连同公示记录表(见附件2)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三、时间安排
1.4月23日前,各初中学校完成校级层面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2.4月24日至30日,各初中学校将认定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
3.5月4日至11日,各初中学校处理完成经公示后的最终认定结果;
4.5月12日,各初中学校递交最终认定结果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2015年诸暨中学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须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规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局重申:各初中学校校长为本校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有关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对此项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严格规范操作。各校要严格按照2015年诸暨中学定向生资格认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做好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制定和执行与局规定的定向生资格认定标准相悖的标准,不得擅自简化或省略既定的工作程序,对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申诉或举报,必须积极受理和慎重处理,确保本次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3.严肃责任追究。要严肃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纪律,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定向生招录资格,并视情追究有关学校校长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告知书
2.2015年诸暨中学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公示记录表
诸暨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日
诸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印发
附件1: 告知书 编号: 号
(存档联)
同学家长:
根据《诸暨中学定向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现对您子女2015年报考诸暨中学定向生的资格进行了认定,经审核,您子女因 原因,不符合报考诸暨中学定向生资格条件。特此告知,若有异议,请尽快向学校反馈(学校联系电话: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需加盖骑缝章)
告知书 编号: 号
(家长联)
同学家长:
根据《诸暨中学定向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现对您子女2015年报考诸暨中学定向生的资格进行了认定,经审核,您子女因 原因,不符合报考诸暨中学定向生资格条件。特此告知,若有异议,请尽快向学校反馈(学校联系电话: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5年诸暨中学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
公示记录表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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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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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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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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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情况 记录 |
证明人一(签字) 证明人二(签字) |
学校领导 签章 |
我校保证本次资格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公示,以上记录完全属实,最终认定结果无异议。
学校(章) 校长(签字) |
注:此表一式两份,学校和教育局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