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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诸暨市高中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2015-05-14学校公告作者:葛宝华浏览:967次

诸暨市教育局文件

 

 

诸教〔2015〕52号

 

 

关于印发《二○一五年诸暨市高中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现将《二○一五年诸暨市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

 

 

一五年诸暨市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市二一五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诸暨籍学生,具备报名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2.符合《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14〕145号)规定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含引进人才子女、其他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具备报名资格。

3.已在我市初中学校借读,但不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不参加2015年诸暨市中考。若此类学生中具有就读初中学校的学籍,承诺不参加我市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的,经就读初中学校核实和市招生办批准,可申请报名参加考试,但只参加民办(民营)学校的自主招生录取。

4.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的初中在校学生;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地点及交验材料:

1.我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未取得对应学校学籍的,须经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除今年工业职校春季招生、诸暨中学提前招生等已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都须报名参加考试。

上述我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交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籍卡》;随迁子女考生须按诸政办发〔2014〕145号文件规定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非诸暨籍考生还须递交只参加考试、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申请报告。

2.户籍在我市,但在外县(市)就读的考生,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初中毕业学校证明,经市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3.户籍在我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九年制义务教育证书》到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初中报名。

二、测评与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770分;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包括公民道德与素养、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五项。

(一)综合评语和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工作按诸教〔2015〕28号文件执行。

(二)文化科考试于2015年6月14日至16日举行。考试科目及试卷满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五科合计为720分。考试范围根据《课程标准》、《2015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及《2015年绍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补充说明》执行。社会·思品、英语、科学、数学试卷题型实行主、客观分卷形式,卷为客观题,卷为主观题。社会·思品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所有科目(包括数学、科学)考试时都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试卷采取网上阅卷,并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三)体育考试包括体育平时成绩、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测试两部分,平时成绩15分,测试成绩35分,总分为50分,作为学生体育成绩记入初中毕业升学总成绩。体育测试相关办法、项目、要求、标准等,详见《2015年诸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测试实施意见》。

(四)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文化科考试考点,以镇乡(街道)中心学校和直属初中为单位设置,全市共设34个考点。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初中校长任考点主考。考点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

(五)各考点要切实加强对统考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二一五年诸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组织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周”等活动,严肃考纪考风;要严密落实试卷保密保卫工作制度,强化试卷运送、保管、交接等环节管理,确保试卷绝对安全;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选聘“二回避”制度,并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和考核;要做好考生安全教育,落实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要结合网上阅卷实际,做好考生考前指导;要严格按照《二一五年绍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手册》组织考试,完善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遇到突(偶)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市招生办。

(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通过拨打114(电信)或12580(移动)查询成绩,也可登录诸暨教育网(网址http://www.zjjy.com/zk/)查询。考生成绩通知单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发放。考生可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时间内申请查分,查分工作由市招生办组织的查分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三、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下午至17日上午(11时截止)。《2015年诸暨市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卡》中的志愿分三批填写:

第一批: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志愿。凡要求参加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此志愿。同时有资格并要求参加诸暨中学定向生录取的考生,也须填报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诸暨中学定向生资格。

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志愿。分“Ⅰ档”和“Ⅱ档”填报,其中档填报暨阳分校、诸暨二中、草塔中学、牌头中学、学勉中学、湄池中学、浦中学和越兴中学、海亮中学、私立诸高、荣怀学校的相对应计划志愿,共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5个,并设ABC三类服从志愿:A类为诸暨二中、学勉中学、浦中学服从;B类为暨阳分校、牌头中学、草塔中学、湄池中学服从;C类为越兴中学、海亮中学、私立诸高、荣怀学校服从。Ⅱ档仅填报诸暨二中、学勉中学、浦中学三所学校的相对应计划志愿,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并设服从志愿。

第三批: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学校为诸暨市职教中心、诸暨工业职校、诸暨技师学院。

(二)志愿填报参考《2015年诸暨市高中招生考生指南》。考生应在详细了解招生政策及各招生学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及意愿,慎重确定需填报的志愿,并认真、准确填涂机读《2015年诸暨市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卡》。志愿卡上填涂的相关内容必须前后一致,如果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填涂的机读识别标志不一致的,则以机读识别标志为准。志愿卡填妥后,考生及家长须签字确认。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考生利益,提高普通高中录取率,要求每位考生至少填报两所以上不同学校志愿。

(三)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集中进行,各校必须将考生志愿卡在规定时间内收缴并上报市招生办。考生志愿卡上交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所填志愿作为投档录取的依据,考生有履行个人志愿承诺的义务,必须按所填志愿接受录取并报到入学,否则取消本年度的入学资格及次年报考资格。 

(四)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要面向全体考生及家长全面、准确宣传招生政策和各招生学校,确保考生知情权;要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根据高中学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和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的实际情况,指导考生理性填报志愿,严禁教师包办或强行指定考生志愿;要加强对中职学校的宣传推介,努力提高高中学校的总录取比例;要深刻领会诸暨中学定向招生文件精神,重视有资格并要求参加诸暨中学定向招生的考生志愿填报工作;要提醒考生在拟就读民办(民营)学校时,充分了解其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要指导随迁子女考生认真对照高中招生政策规定,确保所填志愿有效。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在2015年6月下旬进行。

(二)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评语为依据,并以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诸暨中学录取(包括定向生)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2A3P及以上;其他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1A4P及以上;省级及以上重点中职学校录取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5P及以上;其他中职学校录取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3P及以上。

(三)录取时,先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再进行高中统招生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工作按诸教〔2014〕47号等文件执行。

(四)统招生录取。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以下考生只参加职校录取。按第一、第二、第三批次顺序进行,先按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第一批次志愿未录取再按第二批次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前一批次志愿未录取不影响后一批次志愿录取,即第一批次未录取考生参加第二批次录取和第二批次未录取考生参加第三批次录取时,均不降分。

第一批次录取,先录取诸暨中学定向生,再录取诸暨中学统招生,定向生未录取不影响统招生录取:

1.诸暨中学定向生录取采取“底线控制,分校录取”的办法,先在具有定向生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不含已录取的提前招生人数)的1:1.2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诸暨中学定向生考生不予录取;然后在符合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校定向生分配名额,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校择优录取。若未完成诸暨中学定向生计划录取的,不再补录,不足部分转入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

2.诸暨中学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计划情况,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遵循“先I档志愿、后Ⅱ档志愿,一、二志愿志愿优先,参考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1.Ⅰ档志愿录取:先按该档志愿计划总数的1:1.2划定Ⅰ档录取最低控制线。然后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参考志愿顺序投档录取,第二志愿降10分投档,参考志愿不再降分,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无志愿先后顺序。当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投档结束后,若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服从志愿投档,即在填报学校服从志愿、分数在最低控制线之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考生名次轮流在未录足学校中依次投档。

2.Ⅱ档志愿录取:Ⅰ档志愿未录取,且同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参加Ⅱ档志愿录取,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依次录取,第二志愿降10分投档。当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有学校未完成计划的,则进行服从志愿投档,即在填报学校服从志愿、分数在最低控制线之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考生名次轮流在未录足学校中依次投档。

第三批次按学校志愿录取,专业由学校统一调配,第一、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录取方法参照第二批次。

(五)经审核并公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得累计;不同项目加分可以累计,每位考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体育特长加分按《关于印发<诸暨市体育特长生高中招生和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诸教〔2014〕47号)文件执行。

2.艺术特长加分为初中教育阶段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证书者加10分、B级证书者加5分。

3.初中教育阶段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第一作者加10分,获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加5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10分。

6.已领取《计生优惠证》家庭的子女加3分。

7.军人子女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

(六)根据不同情况,非诸暨籍考生在我市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享受相应政策:

1.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与诸暨籍考生同等的初升高统招生待遇: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相对固定住所,且截止2015年8月31日止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连续满2年以上;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稳定职业,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父〈母〉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以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为准〉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考生,此条暂不作必备条件);

(3)从八年级开学时就已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2个学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未满规定年限,且父母在我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以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为准)的随迁子女考生,只允许参加我市中职学校录取。

3.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引进人才子女、其他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等考生,可享受与诸暨籍考生同等的初升高招生待遇。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非诸暨籍考生,在我市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中不予录取,但可参加民办(民营)高中的自主招生。

五、招生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着力规范招生宣传,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要把2015年高中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及办法详尽、准确地向社会、考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要客观公正地介绍每一所招生学校,切实维护考生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要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诚信教育等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考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增强纪律观念和诚信意识。要重点宣传中职学生成才、创业的典型事例,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家长和考生中形成更加科学的成才观,为中职招生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局统一安排,高中志愿填报期间,允许各职校选派一名招生工作人员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专业服务咨询。各高中学校要增强全局观念,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自觉规范招生各个环节工作,切实履行相关承诺,严禁公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民办(民营)学校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凡发现违规违纪招生的,局将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和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校长及责任人的责任。教育局设立高中招生举报电话:87022285、87032338、87012543、87023226。

本《意见》由市招生办负责解释,其他规定或未尽事项以市招生办解答为准。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诸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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