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教育局文件
诸教〔2015〕53号
关于印发《诸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特制订《诸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
高中招生工作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公平稳定大局,事关考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局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建波任组长,陈九平、戚梦蛟、吴科军、杨均力任副组长,毛国贤、杨明健、杨曙辉、郦建成、徐志洪、张海裕任组员,并由市招生办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局纪检监察室和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实施纪检监察。各高中和初中学校要强化组织管理,强化纪律执行,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维护良好的高中招生秩序,尤其要增强全局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对照纪律制度,全力整改不足,进一步树好学校和教师的形象。
二、切实规范高中招生工作行为
(一)严格规范各类招生宣传。禁止招生学校未经局领导小组批准擅自通过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禁止招生学校未经局领导小组同意擅自到初中学校,或单独召集初中学校干部、教师进行招生宣传;禁止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人员通过上门或校外设点咨询等方式直接接触学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禁止用不实招生广告误导学生及家长;禁止贬低他校的宣传等。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局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公办高中严禁计划外招生,其他高中按规定控制招生规模。各招生学校须事先公布符合相应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在招生过程中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从2015年起,该项工作列入公办和公建民营学校的重点审计事项,并与民办学校的教师公派、经费补助等扶持政策挂钩。
(三)严格控制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由市招生办根据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等核定各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并设置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未经局领导小组同意,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利用降分等方式抢夺生源,不得招收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四)严格按规范发放奖(助)学金。各招生学校要立足党风廉政建设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高度,依照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经费管理使用和市发改局有关教育收费审核备案的规定,规范、科学制定本校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学校奖(助)学金总额控制在事业费(由学费和住宿费两项组成)总额的3%以内,其中用于新生资助入学的不超过1%。相关细则须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并确保标准合理、程序规范、手续齐全、资料完备、账目清楚。严禁奖(助)学金“体外运作”,严禁以自由支配权替代规范性制度实施奖(助)学。
(五)严格规范招生学校及招生人员行为。各招生学校不得以口头、书面等形式提前对考生和家长许愿录取、签定协议、收取保证金等;不得给本校教师下达招生指标,进行变相有偿招生;不得发放“招生回扣”、“招生奖金”、“招生补贴”等;不得发送虚假、无效的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
(六)严格规范初中学校及相关教师行为。各直属初中和镇乡(街道)中心学校、初中校长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把招生宣传关和党风廉政关。要专题加强对毕业班任课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严明纪律,确保行为规范、服务优质。要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全面、准确地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介绍各招生学校,科学指导学生填报好志愿。不得强制或诱导学生报考指定学校;不得以各种借口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向招生职能单位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各种生源信息;不得接收招生学校赠送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的吃请和娱乐、考察等活动。
三、切实维护高中招生工作秩序
(一)优化高中质量评估方案,淡化优质生源竞争。局将在招生工作结束后,组织督导、普教、教研、招生办等科室、单位,根据各高中学校的生源结构和分布状况,并结合新高考方案实施以及高校招生政策变化等因素,积极研究优化高中质量评估体系及评价方案,进一步引导高中学校之间良性竞争发展。
(二)实行高中招生录取与学籍注册无缝对接。在遵循学籍管理“总量控制、一人一号、转学带号”原则的基础上,全面实行高中招生录取系统与学籍管理平台的对接,在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新生信息自动转入学籍管理平台,自动完成学籍注册。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注册;各高中学校擅自招收已投档录取到他校的考生,将不予注册;民办(民营)学校的自主招生须提前报局相关科室,审核同意后再予注册。
(三)完善高中招生督察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局确定六大高中招生督察区,督察组成员由局相关科室、所在地高中学校负责人共同组成,具体工作由所在地高中学校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检查和规范督察区域内的高中招生纪律,有效制止违规招生,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继续实行高中招生工作日报制度,从2015年5月16日开始,各督察区域所在地高中应每日将督察区域内有关招生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招生办。
(四)强化考生诚信机制建设,维护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志愿自主选择权,初中学校要将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招生政策等全面、准确地告知每一名考生。考生应自觉履行相关志愿承诺,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上学。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结果记入考生档案,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及次年报考资格。
(五)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各校要深入贯彻《二〇一五年诸暨市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本意见精神,严格遵守高中招生纪律,各相关人员要本着对考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尽其职,切实做好2015年高中招生工作。校长作为执行招生政策、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签订相应工作承诺书。对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局将会同派出纪工委严厉追责、严肃处理。
附件:
1、2015年高中招生工作承诺书(高中、初中)
2、2015年高中招生督察区域划分方案
附件1:
二○一五年高中招生工作承诺书
(高中一式四份)
市教育局、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招生纪律和秩序,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总体工作部署,本人与所在学校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领会各项招生政策、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局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做到政令畅通,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二、不搞虚假和欺诈宣传,未经批准不在任何媒体进行招生宣传,不误导学生及家长,不损害兄弟学校,不擅自到初中学校或召集初中学校相关人员进行招生宣传,不上门或校外设点接触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招生。
三、严格执行高中招生计划,公办学校决不计划外招生,民办(民营)学校按要求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招收已被市招生办投档录取到他校的考生。
四、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不以口头、书面等形式提前对考生和家长许愿录取、签定协议,不利用降分等方式抢夺生源;不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坚决杜绝各类有偿招生。
五、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在招生过程中擅自降低收费标准,更不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奖(助)学金,由校长全面负责,确保标准合理、程序规范、手续齐全、资料完备、账目清楚。
七、积极配合责任科室履行督察职责,以身作则,切实维护好督察区域内的招生秩序。
若有违反,本人及所在学校将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应处理,并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承诺人(校长主签、书记联签): 学校(盖章)
二〇一五年五月 日
二○一五年高中招生工作承诺书
(初中一式四份)
市教育局、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招生纪律和秩序,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总体工作部署,本人与所在学校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领会各项招生政策、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局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做到政令畅通,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二、实事求是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各招生学校。不诱导、不强制学生报考指定学校,不以各种借口代替学生填报高中志愿,不向任何招生学校及人员提供各类生源信息。
三、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确保信息准确;按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不出现任何违反考纪考风规定的责任事件和考试安全事故。
四、对本校所有具备诸暨中学定向生报考资格的考生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认,并按要求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正确无误。
五、在尊重学生自主意愿的前提下,科学指导、合理引导,尽力提高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录取率、报到率。
六、做到清廉公正,不接收招生学校赠送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不接受招生学校任何形式的吃请和娱乐、考察等活动。
若有违反,本人及所在学校将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应处理,并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承诺人(中心学校和初中校长联签): 学校(初中盖章)
二〇一五年五月 日
附件2:
2015年高中招生工作督察区域划分
责任科室 | 督察区域 | 联系领导 | 联系高中 |
党建室 | 浣江、浣纱、滨江、暨阳、浣东 | 杨建波 | 诸中、二高 |
办公室 | 草塔、五泄、马剑、大唐、应店街 | 陈九平 | 草塔中学 |
职成教科 | 牌头、安华、同山、王家井、陶朱 | 戚梦蛟 | 牌头中学 |
普教科 | 枫桥、赵家、东和、阮市 | 戚梦蛟 | 学勉中学 |
计财科 | 店口、直埠、次坞、山下湖、江藻 | 杨均力 | 湄池中学 |
督导室 学前办 | 街亭、璜山、陈宅、岭北、浬浦、东白湖 | 杨均力 | 浬浦中学 |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诸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