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学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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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学年诸暨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5-07-02学校公告作者:葛宝华浏览:522次

关于评选2014学年诸暨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发挥先进的示范、辐射作用,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潜心教育,不断促进诸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2014学年教育系统各类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诸暨市优秀教师、诸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诸暨市中小学师德楷模。

二、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全市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民办学校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诸暨市优秀教师”和“诸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二)评选“诸暨市中小学师德楷模”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品德高尚。

3.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勇于探索,遵循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4.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表形象。

四、评选要求

1.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学校(单位)要注重发掘一线教职工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优秀教师必须在一线教师中产生,优秀教育工作者可以是学校领导、教研工作者和学校其他岗位的人员。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单位)在评选时要结合学年工作总结和学年考核工作,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积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评选推荐。根据局下达的推荐名额,集体讨论决定推荐人选,并将评选方法、结果等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上报的先进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3.严格评选标准。先进个人实行等额推荐,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把关,掌握标准,按分配名额推荐。对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被认定教学责任事故、先进条件不充分、工作业绩不突出等现象的推荐对象经调查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并不再另行补员。

4.被推荐的各类先进填写好有关表格,准备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其中主要事迹摘要填入《推荐表》内,表格和事迹材料一式一份,于7月9日前交局党建室,附件5《2014学年诸暨市级先进个人情况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于7月6日前发送局党建室或446411184@qq.com。

 

附件:

1.2014各类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优秀教师推荐表

3.2014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4.2014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

5.2014学年诸暨市级先进个人情况汇总表

                                      

                                       诸暨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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