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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8-26文件制度作者:葛宝华浏览:1172次

文件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市教〔201558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2015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学校:

     为做好2015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实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职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性,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平、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师德考核中,必须明确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努力追求“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和实绩,注重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三)继续向山区农村偏远学校倾斜。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各区、县(市)要积极为长期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继续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

1.19701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2年及以上的经历。

2.根据浙教办人〔201188号文件精神,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务(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五)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申报小学全科的教师参加课堂能力考核和专业知识测试的学科由申报人自行确定。

(六)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工作量。

(七)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中小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对尚未实行“评聘结合”的其它教育机构申报对象评审(推荐)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

(八)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纳入中小学校教师职务和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范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审对象与条件的审核。评审对象的申报条件及其它相关要求详见《评审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件1)和《中、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附件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评审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的对象为:在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乡镇(街道)教办等工作的,不直接从事学科(专业)教学和研究的事业人员。

(二)严格申报程序。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公示。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须经学校推荐(学校必须在中、高级岗位空岗范围内推荐)。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见附件8),才能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表决通过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名单需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批准公布。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严格业务考核。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教师和中专高级讲师资格的均需参加业务水平考核,申报中小学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资格的需参加论文答辩。考核办法按《绍兴市高级职称评审业务水平考核办法》(附件3)的要求进行。其中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区、县(市)负责,专业知识测试和论文答辩全市统一组织。40周岁及以下或聘任中级年限刚满五年的参评对象业务考核成绩未达到B等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对于业绩确实十分突出且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专业知识测试只有一项为C等的也可推荐)。业务考核成绩评定为D等的,不得推荐高级职称评审。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各级职评办应公示表决通过推荐、评审的人员名单。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7天。

四、时间安排

各类申报材料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送审要求》(附件7)报送。

1.区、县(市)730日前将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送市职评中心初审,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在8月底前报市教育局职评办。

2.市直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20日—830日。

3.区、县(市)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在9月底之前完成,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测试、论文答辩在10月中旬举行。

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在评审推荐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职评办联系,联系人:马神光,联系电话:85200223

 

 

附件:1.评审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3.绍兴市高级职称评审业务水平考核办法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普通高中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审核表

6.支教情况登记表

7.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送审要求

8.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9.材料清单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77

 

 

 

 

 

 

 

 

 

 

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77日印发

 


附件1          

评审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一、中专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中专高级讲师:

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任中专讲师职务满5年,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篇专业论文并具备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为中专高级讲师。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

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19621月以后出生的城镇初中教师和19671月以后出生的山区农村偏远学校的初中教师应具备本科学历,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篇专业论文并具备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为中学高级教师。

选备条件:

1)获得县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校长、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干部等荣誉称号。

2)近五年(评审当年的前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三年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3)所任班主任的班级(团、队)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

4)被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获县级优质课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

5)主编的乡土教材或其它与专业有关的教材正式出版;在公开刊物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累计达一万五千字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一等奖以上。

6)教师在教学业务素质综合比武(音、体、美教师在技能竞赛)中获得县一等奖;中职学校的专业课教师获得高级技师等级证书。

7)直接辅导的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市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市一等奖;为主训练的运动队、学生在市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个人第一名。

8)现为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教师,且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满15年及以上。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专讲师(中学一级)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专讲师(中学一级)职务只有四年的,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篇专业论文,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可以破格推荐为中专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

1.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县以上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2.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中小学师德楷模、“春蚕奖”,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市模范教师、三“十佳”教师。

3.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学科带头人。

4.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5.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荣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有教育、科学、文化等行政部门颁奖)。

2)任现职以来,有三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

3)专业课教师获得高级技师等级证书。

6.大专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现为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教师,且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满15年及以上。

 

二、小学中学高级教师

 

(一)申报条件

小学教师中具有大专学历(以后逐步达到本科),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篇专业论文,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可以推荐为小学中学高级教师。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县以上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2.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中小学师德楷模、“春蚕奖”,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市模范教师、三“十佳”教师。

3.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级学科带头人。

4.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累计达一万五千字以上;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一等奖。

5.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由教育、科学、文化等行政部门颁奖)。

2)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优秀论文评选获得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由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牵头的活动)。

6.大专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现为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教师,且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满15年及以上。

    对小中高申报对象必须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业务骨干,按以上条件推荐,不再设其它破格条件。

 

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

 

(一)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已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

2.在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能够根据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管理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4.具备中学高级教师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推荐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

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四、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

 

(一)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2.符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3.并具备中学高级教师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中小学高级实验师。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资格。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和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实验工作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

6.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五、中专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中专讲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初中教师具备大专学历任中学二级教师满5年;

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取得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具备中师学历,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6年。

上述对象符合《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开出过县属(学区、乡镇)学校公开课,并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一篇专业论文,同时具备以下选备条件之一,可以分别推荐为中专讲师、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

1)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或两次被评为县属(学区、乡镇)学校先进个人。

2)近五年(评审当年的前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三年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3)所任班主任的班级(团、队)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两次以上被评为县属(学区、乡镇)学校先进集体或在开展专题活动中获得市级表彰。

4)被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获县级优质课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论文获县一等奖;教师在教学业务素质综合比武(音、体、美教师在技能竞赛)中获得县一等奖;中职学校的专业课教师获得技师等级证书。

6)由本人负责的教研组或其它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

7)直接辅导的两名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为主训练的运动队、学生在县级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个人第一名。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低一级职务满规定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任低一级职务未满规定年限(中专、中学至少3年,小学至少4年)的中、小学教师,符合《试行条例》及晋升中级所规定的必备条件,并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一篇专业论文,又具备以下选备条件之一,可以破格推荐为中专讲师、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

1.获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中小学师德楷模、“春蚕奖”,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市级学科带头人或获省优质课一等奖。

2.学校或所带班级(团、队)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被省教育主管部门肯定;主编、参编与本专业有关的教材(不含习题集)正式出版。

4.教师在教学业务素质综合比武(音、体、美教师在技能竞赛)中获得省一等奖或有两个不同项目获市一等奖;职业中学的专业教师获得技师等级证书。

5.直接辅导的两名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省一等奖;为主训练的运动队、学生在省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个人第一名。

6.现为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教师,且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

 

六、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实验师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助理研究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具有较系统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独立进行研究工作。

2.申报实验师,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以上。

4.具备中学一级教师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为助理研究员或实验师。

(二)破格条件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原则上不搞破格推荐,对于业绩确实十分突出的人员,可按照中小学中级资格的破格条件进行对照推荐。


附件2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一、关于代表性论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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